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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津市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9 生效日期: 2004-12-29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政人[2004]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台经贸工作,决定成立天津市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只升华 
  副组长:姜喜瑞 
  李泉山市商务委 
  李庆生市台办 
  成员:吕广志市发展改革委 
  刘钅监市经委 
  陈黎明市商务委 
  戚荣林市交委 
  张顺民市建委 
  李瑞营市农委 
  姚学市科委 
  吴盼文人行天津分行 
  蔡云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高天彪市工商局 
  张晓春市环保局 
  杨效勇市质监局 
  雒明山市国税局 
  赵志坚天津海关 
  苏琪信天津检验检疫局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协调处理全市对台经贸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两岸“三通”、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等相关工作部署,推进我市成为首批对台开放口岸; 
  三、通报对台经贸工作情况,分析全市对台经贸工作形势,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配合整体对台工作的经贸政策措施及中长期规划; 
  四、协调处理津台两地经济往来中有关投资、贸易、金融合作等涉台经贸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检查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协调处理台商经贸活动的重大权益保护问题,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引导台商合法经营。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办公室主任由陈黎明兼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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