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30 生效日期: 2004-12-30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04]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杨 雄 
  副主任:沈 骏 洪 浩 薛沛建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毛佳(木梁) 陈燮君 赵伟星 俞北华 顾长浩 倪 蓉 蔡育天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蔡育天兼任办公室主任,马云安、伍江、陈燮君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