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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丰都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04 生效日期: 2005-01-04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5]1号
 

 
丰都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呈报〈丰都县城总体规划〉的请示》(丰都府文〔2004〕58号)收悉。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丰都县城总体规划范围为:东以双路镇行政区划为界,南以三合镇行政区划为界,西以丰都长江大桥为界,北以名山镇行政区划为界,共计216.3平方公里。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2003—2020年。其中:近期2007年,规划人口1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2平方公里;中期2012年,规划人口17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7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规划人口2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26平方公里。 
  三、同意该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为: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历史传统文化和山水园林特色的旅游港口城市。 
  四、同意县城采用组团式规划布局结构,分为“一城、二片区、三区域、四组团”。其中王家渡组团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人口14万人;龙河东组团是以食品加工、轻工、医药为主的生态工业园区,人口2.5万—3.0万人;丁庄溪组团为物流中心,以仓储、工业、交通服务为主;名山组团为城市副中心,是以民俗文化旅游服务为主,兼生活居住的综合区,人口7.0万—8.0万人。长江以南以王家渡为中心,沿长江轴线向东、向西、向南发展,长江以北的名山组团向西和沿江发展,远景考虑继续向东拓展。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按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分期实施长江大桥、港口、长途客运站、停车场和公交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综合治理,完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城市排水设施。 
  六、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县城文化娱乐设施、体育场馆及配套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以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护三峡成库后淹没的文物点和地下文物;做好烟墩堡遗址、江南古墓葬群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 
  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要按照功能区划分安排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三废”排放控制和处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工业废水、废气的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保护水资源环境和城市大气环境。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以规划建设用地以外至城市规划区边界的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为第一层次、以4个组团之间自然山水、溪河的自然防护系统为第二层次,以各组团内部的绿地系统为第三层次的绿化体系,创建具有民族特色文化和三峡库区迁建城市新貌的现代化的山水园林城市。 
  居住区建设要注意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在绿化设计中要尽量发挥古树名木的文化历史价值的作用,丰富环境的文化内涵。 
  八、做好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危险区为禁建区,必须在规划建设项目时进行专门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要逐步完善消防体系,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抗震标准设防,按防洪标准建设。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完善的人防体系。 
  九、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发展目标,做好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的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设计。 
  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批复,确保规划各项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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