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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吉林省撤销磐石县设立磐石市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8-30 生效日期: 1995-08-30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行批【1995】5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1994年5月23日《关于撤销磐石县设立磐石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磐石县,设立磐石市(县级),以原磐石县的行政区域为磐石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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