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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浙江省嵊县设立嵊州市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8-30 生效日期: 1995-08-30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行批(1995)5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1994年8月13日《关于要求撤销嵊县设立嵊州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嵊县,设立嵊州市(县级),以原嵊县的行政区域为嵊州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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