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民行批(1997)1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达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达川市荷叶街迁至达县南外镇的请示》(川府发(1996)12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达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达川市荷叶街迁至达县南外镇。搬迁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民政部
一九九七年六月五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达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达川市荷叶街迁至达县南外镇的请示》(川府发(1996)12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达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达川市荷叶街迁至达县南外镇。搬迁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民政部
一九九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