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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06 生效日期: 2005-01-06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我省12万人口、38个县级单位、150个乡镇级单位。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广东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各有关市、县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成立相应机构,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各地要将残疾人抽样调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抽样调查任务。 
  附件:广东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六日 
 
 
广东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李容根(副省长、省残联主席) 
  副组长:周炳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残联副主席) 
  郭德勤(省残联理事长、省残联副主席) 
  叶健夫(省统计局副局长) 
  郑人豪(省民政厅副厅长) 
  廖新波(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胡中梅(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功绵(省发展改革委助理巡视员) 
  刘育民(省教育厅副厅长) 
  林立奇(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处副处长) 
  刘小聪(省财政厅副处长) 
  林王平(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余森泉(省人口计生委副处长) 
  刘穗鲁(省质监局助理调研员) 
  谭君铁(团省委副书记) 
  杨洁芝(省妇联副主席) 
  孙俊明(省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残联。抽样调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办发〔2004〕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我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 、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生活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掌握他们的 最新实际情况,并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提供依 据,经国务院批准,定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这次抽样调查由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所 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确保第二 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邓朴方中国残联主席 
  副组长:张勇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新宪中国残联副主席 
  张为民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李立国民政部副部长 
  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成员由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保 障部、人口计生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有关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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