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有关避孕药具生产企业: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目录》)的动态管理,体现以人为本,满足群众需求,提供优质服务,经研究决定,我司拟组织编制2006年版《政府采购目录》,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要求申请进入2006年版《政府采购目录》(包括已在2004年版《政府采购目录》中的24种产品)的相关企业,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均需严格按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申请表》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于2005年11月20日前整理一份完整、详实的申报资料以特快专递报送我司。
二、为保证《政府采购目录》的及时发布和编制工作的连续性,过期未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的企业/产品,则视为自动放弃或退出;因申报资料不全或不实的企业/产品,影响进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责任自负;重新申报将按照《目录编制办法》(可在“中国人口网”下载)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企业/产品的资质注册证件发生变更或注册有效期届满,必须在其有效期满前10日内将新注册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特快专递寄至我司,到期不及时补报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或退出《政府采购目录》,我司将不再另行通知。
各企业在《政府采购目录》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反馈我司,以确保将更安全、更有效、更便捷的避孕药具及时提供给广大育龄群众。
联系人:国家人口计生委科技司王永发
电话:(010)62046622-2530
传真:(010)6205184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邮编:100088
E-mail:dstsfpc@public.bta.net.cn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