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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止违法抢建行为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05 生效日期: 2004-10-05
发布部门: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办[2004]66号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梳理行动,清理违法建筑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我市有关部门近日组织部分工作人员对我市违法建筑情况进行了实地查访。从查访的情况来看,我市个别区特别是宝安、龙岗两区违法抢建问题仍然十分严重,有些地方甚至存在利用国庆期间顶风抢建的现象,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长李鸿忠同志在《关于国庆期间我市在建违法建筑情况的调查报告》上批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紧急行动起来,坚决遏止节日期间突击抢建违法建筑行为。副市长吕锐锋同志也批示要求各区立即组织力量加班严查违法建筑。为了坚决遏止违法抢建现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克服节日松劲情绪,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查,做好节日期间辖区内各街道办、各居(村)委会在建违法建筑的摸底、核查,全面掌握各类违法抢建的基本情况,并于10月10日前上报到市查处违法建筑办公室。 
  二、各区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片区存在的抢建现象,要限时间予以坚决清理,做到不留痕迹、不留隐患,绝不允许出现新的违法建筑。 
  三、各区要依法严厉查处顶风抢建行为,特别要对重点区域和典型行为进行认真查处。对情节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区监察部门要把违法抢建查处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从即日起,如发现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等导致新的违法建筑产生或停而复建的,要追究区、街道办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监督,积极营造坚决遏止违法建筑的良好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报道力度。对继续顶风抢建的,要及时予以曝光。 
 
 
二○○四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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