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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达国务院法制局有关环境保护地方性立法问题意见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1-12 生效日期: 1994-01-12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94]001号《关于环保地方立法能否违背国务院行政法规有关环境行政处罚权限规定的请示》收悉。对所涉及的问题,我们请示了国务院法制局,现将国务院法制局的意见转达如下:
  根据地方性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原则,你省有关环境保护地方法规草案中涉及环境处罚权限及程序的规定,应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关于行政处罚权限及程序的规定相一致,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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