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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9 生效日期: 2007-12-19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穗国房字[2007]95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反映。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   在市辖区范围内拆迁集体土地房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本村村民是指农村(居委)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回本村定居的原本村村民。
  本规定所称的“户”是指:安置被拆迁房屋的本村村民时,按如下规定分为“一户”:
  (一)已婚夫妇及其未满法定婚龄子女。
  (二)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已满法定婚龄的未婚村民。
  (三)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前,已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第四条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以农村集体房地产证或宅基地证作为补偿依据。
  被拆迁人提供其它产权证明文件,经国土房管部门确认可以作为权属证明的,作为补偿依据。

    第五条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以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作为拆迁补偿的估价时点。
  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迁户、装修等相关活动。
  应予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数以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时被拆迁人的户籍人口数确定。

    第六条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下列情形也应当予以补偿:
  (一)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但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已作出提前拆除决定而未按期拆除的除外。
  (二)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已建部分。

    第七条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一)属于《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 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房屋。但本规定第 二十条第(一)第2点规定情形除外;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
  (三)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
  (四)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的抢建部分。
关联法规地方人大法规(1)条    

    
第二章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


    第八条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实行农民自建的,应符合本规定第 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确定。计算公式: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核定的补偿面积。
  核定的补偿面积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计算。
  如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宅基地用地面积,按宅基地用地面积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由评估确定。
  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

    第十条   根据本规定第 条第一款确定的补偿金额低于最低补偿金额的,按最低补偿金额予以补偿。最低补偿金额计算公式:最低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一核定的补偿面积)+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核定的补偿面积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参考被拆迁房屋同区域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综合区片价、相关税费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第十二条   被拆迁人只有一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可以根据规划要求统一申请安置房建设用地,支付申请安置房用地的所有费用,并出资统一建设安置房;或者由拆迁人提供自有产权房屋安置被拆迁人。

    第十四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
  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平方米核定,超过4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40平方米核定,在25~4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第十五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 条第一款、第 条、第 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并与安置房的市场价格结算差额。

    第十六条   以下情形,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按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
  (一)被拆迁人除被拆除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达到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
  (二)拆迁非本村村民居住房屋。

    第十七条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 条第一款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支付方式。
  拆迁人一次性给予被拆迁人每户500元的搬迁补助费,电话、有线电视迁移费、管道煤气安装费等,具体补偿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支付方式。
  1.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
  (1)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按核定的安置面积,自被拆迁人交付被拆迁房屋之日起,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被拆迁人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拆迁人按核定的安置面积,自被拆迁人交付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安置房竣工之日止,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无不可抗力的原因,安置房建设应于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2年内完成。
  2.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内的水电费由被拆迁人支付。但水电费超过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单价标准的,超出部分由拆迁人支付。
  本条所称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确定。

    第十九条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在与其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金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
第三章 非住宅房屋拆迁


    第二十条   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
  (一)房屋补偿。
  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房屋,按规划部门批准时所核定的具体使用功能、性质按重置成新评估给予补偿。
  2.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按照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
  3.属于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用于生产经营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剩余使用期限评估确定。
  (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
  1.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建期核定停产、停业补偿时间。不符合重建条件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时间依据法定清算所需时间确定。
  2.对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可参照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生产(经营)成本以及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等费用支出情况确定;对不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企业因停产、停业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安置职工所涉及的费用等)情况确定。
  (三)其它补偿。
  1.被拆迁人设备搬迁和安装、调试的费用,按评估额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的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拆迁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及原面积予以复建。按照规划要求无法复建的,按照重置价予以补偿。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人房屋、人口、安置面积等情况在拆迁地块现场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向拆迁人反映,拆迁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答复异议人。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对居住房屋补偿价格有异议的,可以与拆迁人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对分别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可以由房地产行政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县级市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广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及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


行政区划

序号

区片名称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最低补偿单价(元/m2)

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元/m2)

越秀

1

二沙岛

珠江

珠江

珠江

珠江

--

--

2

东山湖

杨箕涌

珠江

东湖路(内环路)

中山一路

4800

4200

3

北京南-市政府-越秀公园

东濠涌高架路-麓湖路

珠江

解放北路-中山五路-广州起义路

广九铁路

4700

4100

4

大沙头-烈士陵园-花园酒店-动物园

广州大道中

中山一路-东湖路(内环路)-珠江

东濠涌高架路-麓湖路

广九铁路-内环路-天河区界

4600

4000

5

一德路-光孝寺-旧广交会

解放北路-中山五路-广州起义路

珠江

站前路-站前横路-流花路-东风西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

站前路-站南路-人民北路-环市西路

4600

4000

6

五羊新城

广州大道中

珠江

杨箕涌

中山一路

4500

3900

7

火车站

解放北路

站前路-站南路-人民北路-内环路

广湛铁路

京广铁路

4200

3600

荔湾

8

沙面

珠江

珠江

珠江

珠江

4900

4300

9

上下九-陈家祠-站前路

站前路-站前横路-流花路-东风西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

珠江

南岸路(内环路)-黄沙大道(内环路)

站南路-环市西路(内环路)

4300

3700

10

广州南站-南岸路-西湾

南岸路(内环路)-黄沙大道(内环路)

珠江

增埗河-珠江

增埗河

3700

3100

11

花地湾

芳村大道东

东涌-浣花路-浣花西路

花地河

花地河-芳村大道中

3200

2600

12

坑口

芳村大道东

鹤洞路

广钢铁路

东涌-浣花路-浣花西路

3100

2500

13

芳村大道东

珠江

鹤洞大桥

花地河-芳村大道中-芳村大道东

珠江

2900

2300

14

芳村区政府

花地河

花地河

与佛山界

珠江

2900

2300

15

广钢

珠江

东塱涌

花地河

广钢铁路-鹤洞路

2900

2300

16

大坦沙

珠江

珠江

白沙河

珠江

2800

2000

17

东沙经济

珠江

珠江

花地河

东塱涌

2600

2000

18

葵蓬洲

花地河

花地河

与佛山界

花地河

2200

1600

19

增漖-龙溪

花地河

与佛山界(珠江)

与佛山界(珠江)

与佛山界(珠江)

2200

1600

天河

20

珠江新城

华南快速干线

珠江

广州大道中

黄埔大道西

4800

4200

21

河北-天河南

石牌涌

黄埔大道西

广州大道中

林和西横路-林和西路-广九铁路

4800

4200

22

龙口-石牌

华南快速干线

黄埔大道西

石牌涌

广九铁路

4500

3900

23

天河公园

棠下涌

珠江

华南快速干线

广九铁路

4300

3700

24

麓湖

横枝岗路-淘金加油站西-广九铁路

广九铁路

白云支线铁路

北环高速公路

4100

3500

天河

25

火车东站

石牌涌

林和西横路-林和西路-广九铁路

广州大道中

广九铁路

4000

3400

26

沙河大街

广州大道中

越秀、天河区界

内环路

广九铁路

4000

3400

27

五山

华南快速干线

广九铁路

长福路-花枝路-东莞庄路-华工西围墙-东莞庄横路-东莞庄路

北环高速公路

3900

3300

28

汇景新城-广氮

东环高速公路

广九铁路

华南快速干线

北环高速公路

3700

3100

29

车陂-东圃

东环高速公路

珠江

棠下涌

广深铁路

3500

2900

30

燕岭-东莞庄

长福路-花枝路-东莞庄路-华工西围墙-东莞庄横路-东莞庄路

广九铁路

沙河涌-兴华路-燕岭路-禺东西路

北环高速公路

3400

2800

31

金贵村-天平架

沙河涌-兴华路-燕岭路-禺东西路

广九铁路

横枝岗路-淘金加油站西-广九铁路

北环高速公路

3300

2700

32

黄村

深涌

珠江

东环高速公路

广九铁路

3100

2500

33

华南植物园-元岗

京珠高速公路

北环高速公路

白云、天河区界-沙河涌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3100

2500

34

岑村-小新塘-世界大观

大观路-乌涌

广九铁路

京珠高速公路-'东环高速公路

华南植物园-火炉山主峰-凌塘水库-大观北路

2900

2400



35

柯木塱

与萝岗区界-大观北路

华南植物园-火炉山主峰-凌塘水库-大观北路

与白云区界-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京珠高速公路

与白云区界

2800

2200

36

滨江东

广州大桥

滨江东路

海珠涌

珠江

4800

4200

37

滨江路

海印大桥

南华路-纺织路-东沙街-沙地直街-远安街

洪德路

珠江

4300

3700

38

江南西

内环路-前进路-东晓路

昌岗中路-昌岗东路

海珠涌-宝岗大道

南田路-江湾路

4200

3600

39

新电视塔

黄埔涌

赤岗涌

赤岗涌

珠江

4100

3500

40

素桂街

海珠涌

东晓路-昌岗东路

江南大道

南华路-纺织路-东沙街-沙地直街-远安街-海印大桥-珠江

3900

3300

41

中大

广州大道南

新港西路

海珠涌-东晓路

滨江东路

3800

3200

42

江南大道南-江燕路

东晓南路

新滘路

工业大道

昌岗路

3700

3100

43

海珠区政府

江南大道

南田路

洪德路-工业大道北

南华路

3700

3100

44

革新路西

洪德路-革新路

沙渡路

珠江

珠江

3600

3000

45

赤岗北

黄埔涌

新港中路

广州大道南

赤岗涌

3600

3000

46

工业大道北

海珠涌-宝岗大道

昌岗西路-昌岗中路

革新路-沙渡路-珠江

工业大道北-南田路

3500

2900

47

赤岗南

石榴岗路-江海大道-聚德东路

新滘南路

广州大道南

新港中路

3500

2900

48

会展中心

环城高速公路

黄埔涌

华南快速路

珠江

3400

2800

49

东晓南-广州大道南

广州大道南

新滘南路

东晓南路

新港西路

3400

2800

50

南石头

昌岗西路-工业大道

珠江

珠江

石溪河

3400

2800

51

南洲路

广州大道南

环城高速公路

石溪河

新滘南路

3300

2700

52

磨碟沙

华南快速路

黄埔涌

黄埔沙涌

珠江

3200

2600

53

沥滘

华南快速路

珠江

广州大道南

环城高速公路

3200

2600

54

七星岗

华南快速路

新滘南路

石榴岗路-江海大道-聚德东路

新港中路-黄埔涌

3100

2500

55

万亩果园

华南快速路

环城高速公路

广州大道南(洛溪大桥)

新滘南路

3100

2500

56

仑头

珠江

环城高速公路-石榴涌-仑头涌

华南快速路

黄埔涌

2900

2300

57

新洲

珠江

黄埔涌-珠江

环城高速公路

珠江

2800

2200

58

小洲

石榴涌-珠江

珠江

华南快速路

环城高速公路

2800

2200

59

官洲

官洲河

珠江

仑头海

珠江

2800

2200

60

大干围-丫髻沙

广州大道南(洛溪大桥)

珠江

珠江

环城高速公路

2800

2200

61

桂花岗

白云支线铁路

广九铁路

机场路-广花一路-走马岗路

广园中路

3700

3100

62

白云山

白云山脚

北环高速公路

丛云路-黄婆洞路-白云大道南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同泰路)

3500

2900

63

白云新城

白云大道南

北环高速公路(广园路)

机场路-三元里大道

黄石东路

3200

2600

64

瑶台-三元里

机场路

广花一路-走马岗路-京广铁路

京广铁路

北环高速公路(花园路、北站路)

3200

2600

65

南湖

白云、天河区界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永兴石场-凤凰山-磨刀坑水库大坝-松园山庄

永兴石场-广州市友好医院-京珠高速公路

3100

2500

66

梅花园-五仙桥

沙河涌

北环高速公路

白云山脚

一五七医院、军区疗养院北围墙-沙河涌

3100

2500

67

螺涌围-鹅掌坦-棠溪-新市

广花五路(机场高速公路)-广花三路(三元里大道)-增河-京广铁路-石井河

贝海-增埗河-石井河

石井河

黄石西路

2900

2300

68

江夏-黄边

丛云路-黄婆洞路

黄石东路

广花快速路(机场高速公路)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2900

2300

69

金沙洲

珠江

与佛山市界

与佛山市界

与佛山市界

2900

2300

70

嘉禾-永平

永兴石场-凤凰山-磨刀坑水库大坝-松园山庄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机场高速公路

白海面-广从一路-龙兴路-石场路

2800

2200



71

同和

白云、天河区界

一五七医院、军区疗养院北围墙-沙河涌

白云山脚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2800

2000

72

夏茅

广花快速路(机场高速公路)

黄石西路

京广铁路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2400

1800

73

槎头

石井河

广佛高速公路

珠江

海口涌

2200

1600

74

石马村-大朗村

机场高速公路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京广铁路

流溪河

2200

1600

75

石井

京广铁路

浅水涌-石井河

广清高速公路

流溪河

2000

1400

76

海口

广清高速公路

海口涌

与佛山市界-珠江

流溪河

1900

1300

77

龙归

太和南路-永兴石场

白海面-广从一路-龙兴路-石场路

流溪河-机场高速公路

北二环高速公路

1900

1300

78

大源

与罗岗区界

永兴石场-广州市友好医院-京珠高速公路-白云、天河区界

太和南路-永兴石场

北二环高速公路

1800

1200

79

人和

流溪河

北二环高速公路

京广铁路

与花都区界

1800

1200

80

江高

流溪河

流溪河

巴江河(与佛山市界)

北二环高速公路

1800

1200

81

神山

京广铁路

北二环高速公路

巴江河(与佛山市界)

与花都区界

1800

1200

82

太和

京珠高速公路

北二环高速公路

流溪河

飞来坑-大塘树坑-新桥坑河

1800

1200

83

帽峰山

与罗岗区界

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汕公路

京珠高速公路

良沙路-沙田路-沙田水库

1800

1200

84

钟落潭

京珠高速公路

飞来坑-大塘树坑-新桥坑河

流溪河

与花都区界(流溪河)

1800

1200

85

新白云机场

白云机场规划用地红线

白云机场规划用地红线

白云机场规划用地红线

白云机场规划用地红线

1800

1200

86

大沙地

石化路

珠江

珠吉路

广园快速路

3100

2500

87

文冲-庙头-夏园-南岗

东二环高速公路-与增城区界

珠江

石化路

广园快速路

2600

2000

88

广州石化

东二环高速公路

广园路

乌涌

广深高速公路

2100

1500

89

长洲

珠江

珠江

深井海

珠江

1800

1200

90

祈福新村

镇界

镇界

祈福新村西边界

祈福新村北边界

2900

2300

91

洛溪

珠江

三枝香水道

三枝香水道

区界

2900

2300

92

南村

镇界

镇界

迎宾大道

三枝香水道、珠江

2800

2200

93

南浦

三枝香水道

大石水道

与佛山市界、与芳村区界

三枝香水道

2400

1800

94

大石

迎宾大道

镇界

镇界

镇界、大石水道、三枝香水道

2400

1800

95

钟村

迎宾大道

镇界

市界

镇界

2400

1800

96

大学城

与黄埔区界、珠江

珠江

珠江

与海珠区界

2200

1600

97

桥南

镇界

沙湾水道

西环路

市桥水道

2200

1600

98

市桥

东环路、镇界

市桥水道

西环路

东环路

2200

1600

99

市广路-银平路

镇界

东环路、西环路、市桥水道

市界

镇界

2200

1600

100

石基

镇界

清河东路北边河涌、前锋涌、市桥水道

镇界、东环路

富怡路延长线至石楼

2100

1500

101

沙湾

西环路

沙湾水道

市界

市桥水道

1900

1300

102

东涌

小虎沥

镇界

镇界

镇界

1800

1200

103

水坑-凌边

镇界

富怡路延长线至石楼

东环路、镇界

镇界

1800

1200

104

石楼

石楼河、莲花山水道

沙湾水道

镇界

镇界

1700

1100

105

新造

镇界

镇界

镇界

珠江

1500

900

106

海傍

石楼镇界

市桥水道

前锋涌

清河东路北边河涌

1400

800

107

莲花山

珠江、莲花山水道

莲花山水道

莲花山水道

镇界

1300

700

108

榄北公路-南二环高速公路

西樵水道

榄核河

榄核河

沙湾水道

1300

700

109

榄核

与灵山镇界

市界

市界

沙湾水道、榄核河

1200

600

110

海鸥岛

珠江

镇界

莲花山水道

珠江

1200

600

111

大岗

大岗沥、上横沥水道

上横沥水道

市界

市界、大岗沥

1200

600

112

化龙

珠江、镇界

镇界

镇界

珠江

1200

600

113

鱼窝头

南沙区界

镇界

镇界

沙湾水道

1100

500

114

灵山

蕉门水道

上横沥水道

大岗沥、镇界

镇界

1100

500

115

高沙-新沙

西沥

蕉门水道

蕉门水道

蕉门水道

1100

500

116

新华镇

新华镇行政区界

1800

1200



花都

116

新华镇

新华镇行政区界

1800

1200

117

雅瑶镇

雅瑶镇行政区界

1400

1100

118

狮岭镇

狮岭镇行政区界

1000

700

119

花东镇、花山镇

花东镇、花山镇行政区界

900

600

120

炭步镇、赤坭镇

炭步镇、赤坭镇行政区界

850

550

121

梯面镇

梯面镇行政区界

800

500

萝岗

122

开发区西区

东江

珠江

珠江

西滘涌-东滘涌-东江横滘

2700

2100

123

开发区东区

广深高速公路

广深铁路

东二环高速公路

广深高速公路

2100

1500

124

九佛

与增城区界

良沙路-沙田路-沙田水库

京珠高速公路

与花都区界(流溪河)-与从化区界

2000

1400

125

水口水库

北二环高速公路

广汕公路

与天河区界

与白云区界

1800

1200

126

永和开发区

与增城区界

广惠高速公路

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汕公路

与增城原区界

1800

1200

127

萝岗

与增城区界

广深高速公路

北二环高速公路

广惠高速公路

1800

1200

128

镇龙

与增城区界

与增城原区界

与增城原区界

与增城原区界

1800

1200

129

广州科学城

北二环高速公路

广深高速公路

大观路

广汕公路

1800

1200

南沙

130

南沙街

南沙街行政区界

1700

750

131

黄阁

黄阁镇行政区界

1600

700

132

其他

南沙区南沙街、黄阁以外范围

800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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