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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稽察卢沟桥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道工程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18 生效日期: 2004-10-1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发改[2004]2206号)
市排水集团: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的要求,依据《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1]40号),我委决定于2004年10月下旬派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组,对你集团主管建设的卢沟桥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道工程项目进行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稽察以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确保国家资金安全和效益为目标,重点对项目的基建程序、工程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察。 
  二、为掌握项目的全面情况,稽察组在听取项目情况介绍后,将直接进驻现场进行稽察,请安排一名熟悉情况的联络员。 
  三、请提前准备好稽察所需项目资料及相关表格,于稽察组进驻现场当日交稽察组。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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