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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正面报道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0 生效日期: 2004-11-10
发布部门: 湖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
发布文号: 湘建办[2004]16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地产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正面报道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建办宣[2004]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省建设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和建设部、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加快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协调有序发展,提升产业地位;以及完成省政府“八件实事”,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集中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等全局性工作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推动了全省建设事业的全面持续快速发展。各地建设行政部门和从事建设行业宣传报道工作的同志,坚持“正面报道、舆论引导、外树形象”的原则,做了大量及时的报道,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舆论基础。希望各地建设部门紧紧把握我省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的好时期,进一步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从事建设行业宣传报道工作同志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我省建设事业成就,树我省建设事业形象,推动我省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 
  中国建设报是由建设部主管的建设行业报,信息量大、权威性高、政策指导与新闻性强,是建设领域主要的舆论阵地和对外宣传窗口。希望各地一如继往的支持建设报,进一步利用好中国建设报。重视支持中国建设报记者站的工作,确保各地通讯员队伍的相对稳定;要抓好建设报的宣传报道工作,确保报道及时、准确、高质量,把我省建设事业发展的时代强音表达和传递出去。同时,要抓好建设报的订阅发行工作,为我们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和政策指导,推动我们工作新进展。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建设部关于加强正面报道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建办宣[2004]7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以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从事建设行业宣传报道工作的同志,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新闻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的部署、要求和建设部党组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在宣传报道控制拆迁规模、规范拆迁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认真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加强城乡规划监督,推进城镇协调发展;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报道,提供了良好的舆论基础。 
  希望各地建设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发挥从事建设行业宣传报道工作同志的积极性,倍加珍惜当前城乡规划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进一步贴近行业、贴近社会、贴近群众,以经济建设和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切入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刻画出更多时代需要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推动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中国建设报作为建设部主管的行业报纸,要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围绕部党组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行业关心的问题,做好正面报道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建设部舆论阵的主流意识和行业窗口的重要信息桥梁作用。 
  希望各地建设部门要一如既往支持中国建设报,利用好中国建设报;同时要确保各地记者站、通讯员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在做好党报、党刊宣传发行工作的基础上,不削弱中国建设报的行业媒体地位,不减少对行业报道的宣传投入。在贯彻中宣部、建设部党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基础上,有领导、有步骤、有重点地展开各地建设领域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拓宽报道面,提高新闻质量,更好地为建设事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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