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建人教[2004]410号
各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县、长沙县:
为加强对全省建筑劳务基地县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扶持,增强我省建筑劳务输出队伍在外拓市场中的竞争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度各建筑劳务基地县建筑劳务人员鉴定发证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各建筑劳务基地县鉴定站可在今年内到省试题库抽取试题,自行组织钢筋工、混凝土工、砌筑工、抹灰工、防水工、油漆工、木工等七个工种的初级工、中级工的技能鉴定和理论考试,并委托进行阅卷。
二、2004年12月20日前,各建筑劳务基地县将注册信息、技能鉴定和理论考试成绩等有关信息,通过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直接传输到省(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生成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号。
三、各建筑劳务基地县于12月31日前按照结业人数直接到省领取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打印后到省建设厅验印。职业资格证书应通过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到各建筑劳务基地县所在市、州劳动部门验印。
四、二OO五年各基地县的培训与鉴定工作,仍按全省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实施。
发展劳务经济,是解决我省“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之一。建筑业作为我省支柱产业,在发展劳务经济中担当了重任。今年以来,我厅集中财力、物力,对全省建筑劳务基地县进行了重点支持。各建筑劳务基地县要充分提高认识,抓紧时间,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为发展壮大我省建筑劳务经济做出贡献。
附件:全省建筑劳务基地县2004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
湖南省建设厅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全省建筑劳务基地县2004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
1、申请邮箱:请各建筑劳务基地县申请独立的邮箱,并于11月10日将该邮箱名称、密码报省(联系人:张利,电话:2223266),以后程序的升级补丁、数据的更新都在此邮箱收发。
2、年次设置:041101(头两个数字表示2004年,第三、四位数字表示11月,第五、六位数字表示第一次考试。依次类推041102、041103……)。
3、注册:岗位注册、鉴定计划、鉴定安排、理论考试考场安排仍然按以前流程操作。
4、成绩录入:及时将初、中级工种的技能考核、理论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
5、数据传输:传输年次设置为“大于等于041101并且小于041201”,传输对象设置为“上级机构”,将参考的初、中级工学员基本信息、学员岗位信息、学员成绩信息导出,将生成的文件夹压缩,于12月20日前将压缩的数据文件传输到hnsjst2003@263.net。
6、省厅接收数据后,进行结业处理、生成证书号并将信息下发到各建筑劳务基地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