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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29 生效日期: 2004-03-29
发布部门: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烟政办发[2004]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网吧经营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2004年4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市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信息产业局、教育局、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文明办、团市委等拟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 
  (二)严厉查处网吧经营场所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超时经营等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经营场所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经营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 
  二、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 
  (一)文化行政部门作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网吧经营场所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超时经营和不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人员有效证件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对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场所,文化行政部门要以书面的形式,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通报公安机关撤销其《公用上网服务业安全审核合格证》;通报信息产业部门,由其监督网络接入服务公司停止网络接入服务。凡检查中发现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网吧,要及时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依法取缔工作。同时,凡在中小学周边不足200米和在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网吧经营场所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网吧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和取缔证照不全和无证经营的“黑网吧”。 
  (三)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经营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经营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或安全出口、场所内人员吸烟、未按规定时间保存或擅自删除、修改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的,要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通报文化行政部门,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将网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一并进行。凡是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或消防安全不合格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通报文化行政部门,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信息产业部门要加强网络接入服务公司对网吧经营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网络接入服务公司为证照不全或无证经营网吧提供接入服务的查处力度,确保网络接入服务的良好秩序,为网络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坚决杜绝利用学校的设施、设备进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或变相营业活动。清理整治以电脑学校、电脑培训、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明校规、校纪,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经营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积极发展校园网络,为在校学生课余时间提供必要的上网学习条件。 
  (六)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经营场所管理部门必需的工作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七)精神文明办公室要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把整治工作的成效纳入精神文明检查的范畴,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广泛的社会成效。 
  (八)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文明网吧”等活动。 
  三、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一)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督导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本辖区内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监督力度,建立起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制定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充分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等有效措施,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投诉、举报网吧经营场所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浓郁氛围。 
  (三)严格依法行政,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这次专项整治政策性强、涉及责任部门多,查处和取缔工作任务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整治工作。凡因执行政策不力、查处和取缔工作不彻底、工作弄虚作假、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为违法违规者通风报信并充当保护伞、参与或变相参与其经营活动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一4月15日)。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向全社会,特别是网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广泛宣传,形成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4月16日一7月31日)。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对证照不全和无证经营的“黑网吧”发现一家,取缔一家,不留任何隐患。对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的网吧经营场所,要坚决查处,该停业整顿的,要停业整顿,该吊销证照的,要坚决吊销,决不迁就姑息;对利用网吧经营场所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给予严厉打击。取缔后的“黑网吧”和违法违规被吊销证照的网吧经营场所名单,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强化全社会监督效能。同时,要采取各种方式,强化对网吧经营场所所有从业人员的法规教育培训,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一8月20日)。市里组成专门检查小组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是否落实,“黑网吧”是否依法予以取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是否得到查处,管理责任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等。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大,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县市区,市里将派出督导组限期解决。 
  附件: 
  1.烟台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烟台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烟台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长:田明宝烟台市副市长 
  副组长:綦国瑞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明市文化局局长 
  郝有林芝罘区副区长 
  成员:高读成市文化局副局长 
  王树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朱同胜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福伟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于慧心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明玉市财政局副局长 
  卫臻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毕庶礼市文明办副主任 
  刘宏涛团市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市场科,徐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烟台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徐明市文化局局长 
  副主任:高读成市文化局副局长 
  成员:曲少波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 
  王烜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监管科副科长 
  郑学功市公安局公共网络安全监查处处长 
  张庆金市信息产业局经济运行科科长 
  常荣德市教育局科长 
  徐海市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曹积远市政府法制办协调监督科科长 
  王京楠市文明办活动协调科主任科员 
  刘鹏团市委权益部副部长 
  刘经辉市文化市场稽查队队长 
  李绪政芝罘区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电话:6221030 
  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624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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