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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必可酮气雾剂等药品价格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10 生效日期: 1999-03-10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1999]119号
重庆葛兰素威康制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必可酮气雾剂等药品定价的函”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计价格[1998]2196号)的有关规定,核定你司生产的必可酮气雾剂等药品价格如下:
  必可酮气雾剂(二丙酸倍氯米松)50ug  200揿,每瓶含税出厂价格34.49元,含税批发价41.04元,零售价47.20元。
  喘乐宁气雾剂(沙丁胺醇 碱)100ug  200揿,每瓶含税出厂价29.23元,含税批发价34.78元,零售价40.00元。
  必可酮250气雾剂(二丙酸倍氯米松)250ug  200揿,每瓶含税出厂价118.23元,含税批发价140.69元,零售价161.80元;250ug  80揿,每瓶含税出厂价57.87元,含税批发价68.87元,零售价79.20元。
  伯克纳气雾剂(二丙酸倍氯米松)50ug  200揿,每瓶含税出厂价格42.01元,含税批发价49.99元,零售价57.50元。
  以上价格请于1999年3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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