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橡胶碎粒进口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06 生效日期: 1999-09-06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
发布文号: 环控函[1999]36号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   你司政法传[1999]33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废橡胶轮胎碎粒未列入《国家限止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属禁止进口的废物。因此,我局不予颁发此类废物的进口批准证书。请你司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