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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4 生效日期: 2004-05-14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4〕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KG*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 
  施意见〉的通知》(赣发〔2003〕18号),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地方金融发展、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日常工作的有关职责。 
  2?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市县政府用自有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 
  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作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四)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落实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 
  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协调国家和安排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五)组织和管理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管理和协调省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和协调全省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省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扶助老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负责全省重要商品的总量 
  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收储、动用计划,引导和调控市场;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 
  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管理江西省重点工程办公室。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电子政务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国内经济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经济法规;负责有关经济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江西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对经济运行进行预测、监测和分析;编制全省退伍军人安置计划;协调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级储备物资收储、动用计划;负责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研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总量、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和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安排省级和协调国家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 
  (七)产业政策处(江西省第三产业发展办公室)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 
  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八)利用外资处 
  研究分析全省利用国外、境外、省外资金和国外贷款及对境外投资的情况,提出发展战略、规划、总量、投向和相关政策;商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安排重大外商投资、国外贷款及对境外投资项目。 
  (九)地区经济处(江西省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全省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十)农村经济处(江西省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安排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重大投资项目;承担省农业区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工业处(江西省稀土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析全省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安排工业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与省经贸委共同报批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工业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等有关工作;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办全省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十二)能源处 
  研究全省能源开发、发展和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能源行业规划和行业经济技术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能源投资项目;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处 
  研究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交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提出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省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和计划;安排交通投资项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江西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和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组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指导、规范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和技术产权交易活动,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组织推进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承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社会发展处(江西省省校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协调全省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全省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承担省校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场状况,编制全省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家粮食、棉花等储的相关业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计划;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七)财政金融处(江西省打击以证券、期货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办公室) 
  研究分析全省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企业债券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负责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发展的有关问题,协调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改革的有关工作;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 
  (十八)设计审查处 
  审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调整、核定工程概算,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监督管理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监督管理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性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和省立项的其它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全省除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之外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 
  (十九)价格调控处 
  监测、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拟定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提出全省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组织和监督价格政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价格调控措施的执行;负责全省价格法制工作,依法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处理价格行政复议。 
  (二十)商品价格管理处 
  负责全省房地产和其他重要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组织重要农产品的成本调查和分析;调整、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的价格;处理和协调价格争议。 
  (二十一)收费管理处 
  负责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组织服的成本调查和分析;制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协调和处理收费争议。 
  (二十二)上市工作处(江西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办公室)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培植上市资源;研究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建议;指导股份制改革,承担江西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对外经济联络处(驻北京办事处) 
  负责本委在北京重大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促进与部委间交流和沟通;了解国家宏观信息,掌握政策变化,分析判断国家的政策取向,为我省宏观经济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衔接项目计划,跟踪我省重大项目申报落实;组织项目推介,发展与国(境)内外投融资机构的业务联系,为我省引进资金、项目和技术服务。 
  (二十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机关日常外事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江西省重点工程办公室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培训。 
  江西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省发改委机关行政编制126名,纪检监察编制3名,专项编制3名,为老干部服务单列编制6名,核定省第三产业发展办公室、省稀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事业编制共计14名(其中,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5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6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职数32名,副处职数24名。 
  处级稽察特派员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江西省物价局牌子。 
  (二)成立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为省发改委下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3名(其中,正处1名、副处3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委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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