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创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31 生效日期: 2004-08-31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字〔2004〕8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关于创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的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创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的方案省卫生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卫生厅等部门下发的《江西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创建“江西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并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的示范作用,推动我省农村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为农民健康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健康保障。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卫生工作政策,加大农村卫生的投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队伍水平,完善农村卫生机构功能,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农村卫生监督管理明显强化,农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评选内容 
  (一)贯彻落实农村卫生政策。 
  1?县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县级政府每年专题研究1-2次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工作,为农村卫生工作至少办一件实事。 
  3?县级政府要把农村卫生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要逐年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增长的幅度应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 
  4?县级政府对乡村医生防疫岗位津贴按照要求进行补助。 
  5?县级政府按要求落实农村卫生项目配套经费。 
  6?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要接受管理知识的培训。 
  7?乡镇卫生院实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8?乡镇卫生院做到收支平衡。 
  (二)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9?所有的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10?乡镇政府所在地除外的行政村设有村卫生室(所)。 
  11?乡镇卫生院应配备中医人员,并设中药房,其中中医药处方数要占一定的比例。 
  12?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主要设备达到《江西省乡镇卫生院配置标准》的配置要求。 
  (三)完善农村卫生服务功能。 
  13?乡镇卫生院建立公共卫生防保组,配备专职防疫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 
  14?乡镇卫生院设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计划免疫冷链装备齐全、运转正常。 
  15?乡镇卫生院达到江西省“母亲安全初级卫生院”的标准。 
  16?农村住院分娩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 
  17?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的通知》精神,卫生镇普及率达到要求。 
  18?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的通知》精神,卫生村普及率达到要求。 
  (四)提高农村卫生队伍水平。 
  19?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护理人员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达到中专水平。 
  20?村卫生人员获得乡村医生注册证书或其他卫生相关技术准入资格。 
  21?县、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培训计划。 
  22?县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要为乡镇卫生院免费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 
  23?县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要向乡镇卫生院推广农村医疗卫生适宜技术。 
  (五)严格农村卫生的监督管理。 
  24?所有的医疗机构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5?乡镇卫生院住院病历符合要求。 
  26?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处方合格率符合要求。 
  27?乡镇卫生院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使用和处理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28?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29?建立健全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30?依法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六)奖励加分。在评选的年度内,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农村卫生工作方面获得国家、省表彰和荣誉称号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加分。 
  (七)申报基本条件。 
  凡申报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所有乡镇卫生院都实行县管。 
  2?在评选年度内,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和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血吸虫疫区县血吸虫病没有发生暴发疫情。 
  3?儿童计划免疫单苗接种率和农村人口简易自来水普及率等动态指标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评选程序 
  创建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以县为单位开展,每两年评选一次。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方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向所在设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设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同级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将初评合格县报省卫生厅复评,复评合格县由省卫生厅报省政府批准。 
  五、授牌表彰 
  对评选合格的县(市、区)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的荣誉称号。省卫生厅对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将增加基础设施改造和设备装备的项目经费,同时在全省推广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的经验和做法,并对在创建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创建活动,是加强我省农村卫生工作的重大举措,是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参与,以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等各项工作,促进农村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创建活动的组织、督导和评选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创建活动评选细则等配套文件,建立评选专家库,组织评选、复核验收等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督促所辖县级政府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并组织初评合格县的申报工作。各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创建活动,根据创建活动的要求和评选细则,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和参与创建活动。 
  (三)加强监督,动态管理。 
  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的评选活动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设立举报电话,实行群众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已获得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的,要不断创新,保持先进。对获得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的县(市、区)要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跟踪检查制度,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创建活动评选标准及评选细则等配套文件由省卫生厅另行下发。 
 
 
二○○四年六月二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