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开发建设的若干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3 生效日期: 1999-11-23
发布部门: 陕西省
发布文号:
 
 
  为了加快我区城市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区政府热诚欢迎国内外客商、区内外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在渭城区城区及建制镇从事开发改造项目建设。 
  第二条 凡来我区从事开发改造项目建设的国内外客商、区内外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除享受1999年11月13日施行的《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者进行城市开发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所列政策外,还可享受我区以下优惠政策: 
  1、免缴土地出让金(不含新征土地); 
  2、1999年底以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先征后返; 
  3、房产销售营业税实现一笔,征收一笔; 
  4、凡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授予单位负责人或投资商本人荣誉市民称号,并可安排1-2名亲属就业。 
  第三条 本规定由区计划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负责落实。 
  第四条 本规定由渭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条 此前区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