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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创建城市管理示范街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8 生效日期: 2001-08-08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昆政办〔2001〕48号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创建城市管理示范街试点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八日 
 
 
创建城市管理示范街试点工作方案 
 
  为不断探索城市管理新路子,研究城市管理新方法,拓展管理新思路,促进城市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拟定创建城市管理示范街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把昆明建设成为融“春城”、“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城市为一体的生态城市目标,通过开展示范街创建试点工作,积累和总结经验,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城市管理工作新路子,进一步健全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区为主”的城市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成立立创建城市管理示范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 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杜林杠(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清旺(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 
  陈 勇(五华区副区长) 
  袁 兵(盘龙区副区长) 
  杨忠平(官渡区副区长) 
  蔺建平(西山区副区长) 
  刘 学(市规划局局长) 
  翟建国(市园林绿化局局长) 
  谢自国(市政公用局局长) 
  白高义(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毕昌荣(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魏强威(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叶一杉(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国胜(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世荣(昆明供电局局长) 
  王宗祥(市邮政局局长) 
  沈彦纯(市法制局副局长) 
  米 肃(省电信昆明分公司经理) 
  苏志忠(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周厚金(市城管总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清旺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三、工作内容 
  选取北京路(火车南站至火车北站)、东风东路(昆明百货大楼至董家湾)、东风西路(昆明百货大楼至昆师路口)、春城路(春城路至一环路口)、西园路(滇池路口至西坝路口由官渡区负责,西坝路口至昆畹公路口由西山区负责)作为城市管理示范街试点,进一步理顺和强化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设施设置、管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研究(7月20日至7月31日)。拟制创建工作对口业务工作实施方案、规划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 
  (二)组织实施(8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城市管理示范街试点标准,结合确定的街道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由创建示范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总结取得经验和不足,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五、措施要求 
  (一)组织保障。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创建文明示范街道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总体方案和标准,对四区创建工作进行督促、协调和检查。四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实施方案和标准做好辖区内示范街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工作保障。城市管理示范街的整治工作和街景美化工程,以区为主,分工如下: 
  1、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容貌标准》,对各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整治目标,不断充实、完善《昆明市城市管理示范街标准》,使其成为今后长效管理的工作标准。 
  2、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及时通知临街单位和个人对自己的门面适时进行清洗,破损的立即重新装饰或修补。 
  4、公共设施产权部门对道路上的设施,必须每两天清洗一次,保证设施完好无损。 
  (三)工作经费 
  创建工作所需经费,以辖区政府为主进行筹集,市里根据各区实际给予适当补助。 
  (四)建立责任制 
  1、建筑景观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政府参加。 
  责任人:刘学,白高义,陈勇,袁兵,蔺建平,杨忠平 
  2、公共设施 
  责任单位: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政公用局,市电信局,市邮政局,市供电局,市交警支队参加。 
  责任人:毕昌荣,谢自国,王宏,王宗祥,黄世荣,苏自忠 
  3、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政府参加。 
  责任人:魏强威,陈勇,袁兵,蔺建平,杨忠平 
  4、园林绿化 
  责任单位:由市园林绿化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政府参加。 
  责任人:翟建国,白高义,陈勇,袁兵,蔺建平,杨忠平 
  5、户外广告 
  责任单位: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政府参加。 
  责任人:魏强威,陈勇,袁兵,蔺建平,杨忠平 
  6、灯光夜景设施设置、管理 
  责任单位: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政府参加。 
  责任人:孙启元,陈勇,袁兵,蔺建平,杨忠平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200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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