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20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两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HJ/T286-200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287-2005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此两项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准信息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ipa.gov.cn)和中国环境标准网站(www.es.org.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略)
2.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