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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两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4 生效日期: 2005-05-24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20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两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HJ/T286-200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287-2005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此两项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准信息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ipa.gov.cn)和中国环境标准网站(www.es.org.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略)
  2.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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