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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2年7月份市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0 生效日期: 2002-08-20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02]9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计委、财政厅、公安厅、监察厅、外办:
  据财政收支月报显示,截止2002年7月末,按各地实际执行的工资标准,全省各市县均不拖欠职工当年工资。吉林市永吉县当年拖欠的职工工资已在7月份补发到位。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证市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明电(2002)2号)规定,从即日起各有关部门可解除对永吉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新建项目、购置小汽车、盖办公楼以及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费出国等事宜的审批限制。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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