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技术的应用,现批准《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76-2006)
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