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07号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二批通过2004年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未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提请撤销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公告。
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 三十五 条的规定,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在下次年检合格之前不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知识产权局办理新的专利代理业务。按照《专利代理条例》第 十二条、第 十八条的规定,本次年检中提请撤销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同时通知委托人,并在一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各项申请案的终止委托或者转委托手续,将案件的处理结果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备案。违反有关规定或者因原机构专利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将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惩戒。
现将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地址、人员组成等信息予以公告,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上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第二批通过2004年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单
北京市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振安创业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隅智林专利事务所
北京科大华谊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申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元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维澳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尔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海智圣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
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
沈阳邦达信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鞍山钢都专利事务所
黑龙江省
鹤岗市大地专利事务所
大庆知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东方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
上海市中大律师事务所
上海宝鼎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
常州市天龙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建省
福州元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泉州市文华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
南昌洪达专利事务所
鹰潭市博惠专利事务所
山东省
济南信达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联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烟台信合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淄博科信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青岛高晓专利事务所
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济宁众城专利事务所
东营双桥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济南齐鲁科技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海昊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威海科星专利事务所
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昌专利事务所
德州市天科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烟台同兴专利事务所
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山东佳民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济南鲁科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潍坊鸢都专利事务所
潍坊正信专利事务所
济宁宏科利信专利代理事务所
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
济南金海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
湘潭市汇智专利事务所
广东省
东莞市华南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州市深研专利事务所
四川省
德阳三星专利事务所
云南省
昆明科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青海省
青海省专利服务中心
附件:二、第二批通过2004年年检的国防专利代理机构
哈尔滨工业大学专利中心
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专利中心
附件:三、2004年未参加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单
北京市
北京元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捷胜志诚专利代理事务所
辽宁省
沈阳共生专利事务所
吉林省
长春市同创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
上海天信专利事务所
江苏省
无锡华泰专利事务所
山东省
济南三达专利事务所
潍坊众智专利事务所
湖南省
长沙市希望专利事务所
广东省
珠海知博专利事务所
附件:四、2004年年检撤销的专利代理机构
北京市
北京雷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
福州君安专利事务所
湖北省
武汉万其专利事务所
广东省
顺德市科新专利事务所
清远市联海专利事务所
新疆
新疆专利服务中心
克拉玛依市深思专利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