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0]9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区是一个地震多发、灾害严重的地区。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历来重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自治区防震减灾“九五”计划实施以来,我区的防震减灾事业不断发展,防震减灾能力逐步提高,防震减灾工作在保护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防震减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防震减灾能力与社会发展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防震减灾计划和长远规划还没有真正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地震监测技术系统、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还不够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投入体系与法律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相当比重的自治区重大建设工程还没有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对地震的反应能力还有待提高等等。为了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防震减灾事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各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重点地区各级政府),要从对党、对人民负责,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减灾工作与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法制和科技,大力加强地震预报特别是短期和临震预报工作,提高大中城市、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应急救助和抗震能力,有效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积极为新疆大开发服务。工作的重点是:切实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是搞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系统,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把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平时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问题,防患于未然,立足于防大震、救大灾,切实提高地震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
在各地、州、市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关心和重视地方地震机构建设,保持防震减灾队伍稳定,依法赋予其相应的防震减灾行政管理职能,明确职责,理顺关系。
二、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努力提高各族人民的防震减灾意识
“十五”期间,必须加快防震减灾立法步伐,争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在“十五”前期通过自治区人大审议颁布,并出台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规,基本建立起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为核心的比较健全的防震减灾法律体系,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的法律保障与监督机制,尽快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地震工作机构和建设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执法职责。
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各族人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人民政府要常抓不懈。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坚持“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要把重点放在防震减灾法规和地震科学知识的宣传上。避免对震情的渲染,防止不恰当宣传引起的负面效应,确保社会稳定。
三、抓紧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和“十五”计划,切实保证防震减灾经费投入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它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统一考虑、全盘运筹。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规划和“十五”计划的编制工作,并依法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十五”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基本建设、科技发展和专项计划时,要考虑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增加必须的经费投入。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防震减灾投入体系,落实好“三部委”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中“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地震监测台网所需的投资。各级地方财政应确定防震减灾事业经费投入基数,建立防震减灾事业经费专项帐号,保证防震减灾事业经费投入随国民经济的发展按一定的比例增长,为开展防震减灾不作提供有利条件。
四、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特别是短期和临震预报工作,提高地震预报水平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和首要环节,是一项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工作。在当前西部大开发和严峻的地震形势下,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重点地区各级政府务必从政治的高度、全局的角度重视和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要加快我区地震监测台网的现代化建设,实行统一规划,优化布局,加强分级、分类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监测手段,努力提高监测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地震预测水平,争取长期预报更加科学、中期预报成功率不断提高、短期预报有新的突破。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地震预报决策能力,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健全群众性地震测报网络,进一步发挥群策群防在我区防震减灾,尤其是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中的作用,努力做到“让中央放心、让人民安心”,继续保持我区在地震预报领域的全国先进行列地位。
五、抓好抗震设防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提高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综合抗震能力
抗震设防是防震减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防震减灾规划的相互协调。在城市规划和西部大开发中要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活动断层,在乌鲁木齐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中小城市以及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积极开展地震活断层的探测工作,为新疆大开发重大工程建设的选址和抗震设防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工作,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要严格执行《防震减灾法》中对一般建设工程、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建设部门要依法强化监督管理,把抗震设防内容作为设计审查和施工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好工程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积极推动村镇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提高抗震设防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采取措施,加强对现有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工作。
六、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地局应急能力
实践证明,制定应急预案是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环节。当前,震情形势还比较严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重点地区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对预案进行检查或抽查,必要时,要进行实战演练,检查应急反应能力,以期发现问题,并尽早加以解决。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信息传输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系统、应急救助技术支持系统和紧急救援队伍,全面落实和检查监督各项地震应急救灾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