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政[2001]1号
《河南省防震减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河南省防震减灾规划
一、总论
地震是一种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它能在很短的时间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国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江泽民总书记指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的指导思想。全国人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依法规范全国的防震减灾工作。
河南省是地震灾害比较严重的省份,历史上曾发生6-6.5级地震7次,近年来3-4缓地震活动不断增强,地震形势严峻,防震减灾任务繁重。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防震减灾现状,制定《河南省防震减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是省政府全面统一部署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从讲政治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及全省防震减灾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提出的战略性蓝图,是各级政府依法加强领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河南省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总框架,是21世纪前20年全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
本《规划》由各级政府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的指导思想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坚定不移地走综合防御减灾的道路。
(二)按照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及河南省国民经济跨世纪发展战略的要求,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三)坚持发挥各级政府的领导作用,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依法防震减灾。
(四)坚持与《中国防震减灾“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纲要》、《河南防震减灾十年目标实施纲要》相衔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优先抓好对全省防震减灾有影响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的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有所突破。
(五)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科技与防震减灾事业更加紧密地结合,努力研究解决防震减灾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难题,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提高防震减灾的综合防御能力。
(六)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突出规划的客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增强其预测性、前瞻性和指导性。
(七)坚持依靠群众,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多渠道筹集防震减灾资金。
(八)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国内国际地展科技合作与交流。
三、工作现状
(一)自然地理概况
河南省位于我国华北平原南部,南北、东西各长约400多公里,面积约为1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7%,辖郑州等18个市,共158个县(市、区)。1999年底,全省总人口9300多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7.8%。
河南地势西高东低,大体分为豫西山地、南阳盆地、黄淮平原3大部分。河南位于华北地震带南端,地质构造十分复杂。北纬35度线以北地区,构造走向为北北东向,由太行山山前断裂、汤阴地堑、内黄至卫辉隆起、东明地堑、聊城至兰考断裂组成,该构造体系控制着豫北地区中强地震的孕育和发生。北纬35度以南地区的构造走向多为北西或近东西向,该区的活动性断裂有新乡至商丘断裂、新安至临汝至驻马店至息县断裂、朱阳关至夏馆断裂、信阳至霍山断裂等。全省5级以上地震活动均与上述活动断裂有关。
(二)地震活动情况和未来震害预测
河南地震活动具有频度高、震源浅、灾害重的特点。自公元前1764年偃师西南6缓地震发生以来,河南境内共记录到破坏性地震43次,其中5级以上地震共30次,6-6.5级地震7次,都造成了比较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年来,河南的地震活动不断增强,并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此外,邻省强震在河南造成的灾害也十分严重,例如1815年山西平陆6.8级地震和1556年陕西华县8级地震;伤亡人员中相当一部分是河南西部的人员。
1996年2月,国务院根据历史地震灾情和现今地震活动,在全国确定了21个地展重点监视防御区。其中涉及河南的有2个,即冀鲁豫交界区和晋陕豫交界区,共包括河南的郑州、洛阳、开封、新乡、安阳、濮阳、鹤壁、焦作、三门峡等9个市及济源市。此外,许昌、平顶山、南阳、信阳等市为省级重点监视防御区。由于我省的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多为经济繁荣、人口密集区,防震减灾任务是比较艰巨的。
(三)现有工作基础
1、初步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和中央与地方防震减灾双重计划体制及相应的投资体制。全省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市建立了防震减灾指挥机构。地震应急工作进一步加强。
2、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河南省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为防震减灾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依法行政、依法治震和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有所提高。
3、防震减灾技术系统建设初具规模。初步建成了由测震、遥测、前兆台网、通讯、宏观观测网点组成的地震监测和通讯系统。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已建工程的抗震加固取得重要进展。组织完成了一批工程抗震科研项目,提高了全省工程建设和城乡、企业的工程抗震设防水平。
4、国内、国际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防震减灾科技进步明显。在地震预报方法和指标的研究,包括前兆观测、设备研制、综合预报和地震现场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多项成果。
(四)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地震形势严峻,防震减灾任务艰巨。河南历史上发生6-6.5级地震7次,近年来4级多地震有增强的趋势。未来20年有可能发生多次破坏性地震,甚至6级左右地震,并会受到邻省可能发生的6-7缓地震的影响。
2、地震监测信息技术系统水平落后。全省现有的地震监测技术系统已运转多年,仪器设备老化,技术水平落后;台网观测密度不够,分布不合理;地震台站观测环境受到干扰和影响;通讯、数据处理技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会商系统不适应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
3、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一些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依法行政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4、社会的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和广大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还较薄弱。
5、防震减灾工作投入力度不够,发展后劲不足。震后救灾、重建工作体系尚未建立完善,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研究开发的管理、协调、组织作用还未有效发挥。
四、主要任务及奋斗目标
(一)加强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河南省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进一步加强配套性法规建设,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震工作。
(二)坚持走综合防御减灾的道路。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防震减灾工作需要,相对科学合理的地震趋势判定和震害预测及震害快速评估系统。切实推进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与应用,使防震减灾能力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基本相适应。
(三)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全面加强包括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恢复重建在内的防震减灾各个环节的工作。
(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经费投入渠道。防震减灾工作应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使防震减灾工作与国民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的经费渠道,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投资体系,整体推进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保证防震减灾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技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完成郑州地震遥测台网的数字化改造,提高地震速报和编目定位精度;完成全省地震前兆台网数字化改造,切实提高监测能力;完成全省测震和地震前兆观测数据库、计算机网络、数据分析处理系统、震情会商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震情分析预报智能化决策系统建设;建成省级和市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和流动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建成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的全省地震监测网络。各项目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
(六)加强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位于地震烈度6度及6度以上抗震设防区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工程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管理,确保抗震设防区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抗震设防区内的城市、大中型独立工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抗震防灾专业规划,并付诸实施。抗震设防区的村镇规划,必须考虑抗震防灾的内容,经济发达地区村镇建设中的公共建筑和生产性建筑以及居民住宅工程,应逐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制定和完善抗震工作规范性文件,做到抗震工作管理系统化、规范化。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全省工程抗震鉴定、加固、抗震设计审查、震时抗震抢修和震后恢复重建的实施办法。建立产权所有者承担工程加固责任制度,促进城市生命线系统抗震加固工作的进度。搞好新建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的研究及管理,提高城市综合抗震能力。
(七)加强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电力、通讯、消防、燃气、医疗、粮食等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烈度6度及6度以上抗震设防区的新建、扩建、改建生命线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本行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要加强生命线工程建筑质量的管理与监督,确保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提高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
(八)提高对地震的综合防御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开展地震短期预测研究,提高短期预测水平,适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努力提高地震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指挥决策的科学水平;建立科学的地震趋势判定和震灾预测、快速评估的网络信息系统;健全完善救灾体系,建立救灾网络信息系统。
(九)重视国土、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工作。要十分重视和加强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和工程建设中的防震减灾工作,将防震减灾纳入国土、城乡建设规划,并加强指导和监督。各设区城市应于3年内结合跨世纪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和抗震防灾规划。
(十)抓好综合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建设。首先把郑州、焦作、濮阳建成适合河南省情、震情的综合防震减灾示范区,然后扩大到位于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提高全省综合防震减灾的能力。
(十一)推进防震减灾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布局合理、手段先进的河南省地震监测技术系统、信息资料传递处理及现代化通讯系统;完成地震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现地震应急信息高速、高效处理,提高应急指挥决策的科学水平;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攻关,争取在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开展工程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等研究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使其适用化;进一步扩大国内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学习国内外防震减灾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加强人才培养和科技队伍的建设,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培养一大批各层次专门人才的激励机制。
(十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干部和职工,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辨证唯物主义观点,增强对防震减灾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防震减灾工作的奋斗目标是;
2001-2010年,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法制建设、科技进步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省会郑州及各省辖市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2011一2020年,在前10年奋斗目标的基础上,使全省县级城市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依法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河南省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二)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增强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健全法规体系,加强配套的法规建设,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强化监督,使防震减灾工作进一步法制化和规范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设计中,要依法充分考虑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对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不进行抗震设防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按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经常持久,科学求实”的原则和“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方针,做好常规宣传、强化宣传和震时宣传(应急和救灾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减灾知识水平;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社会宣传组织网络,使防震减灾知识通过现代化媒体迅速传播,为广大民众所掌握和应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制定宣传计划,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加强中小学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四)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地震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报告的通知》(国震发[1997]0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财政厅、地震局关于建立健全我省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经费渠道的通知》(豫政办[1998]20号)的精神,坚持国家、地方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防震减灾建设资金。国家防震减灾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地方按比例配套资金。地方性的建设项目、由地方负责投入。为企业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
(五)加强检查和监督。各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抓紧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制定的防震减灾规划,送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设施的防震抗震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
(六)《河南省防震减灾“十五”计划》和今后各五年计划均由省地震局会同省计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并经省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