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淄办发〔2004〕5号
淄办发〔2004〕5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齐鲁化工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直各部门、单位,军分区:
现将《淄博市建设文化大市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淄博市建设文化大市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建设文化大市,是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重要发展目标。为加快文化大市建设步伐,市委、市政府制定并颁布了《2003一2010年淄博市建设文化大市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纲要》和《意见》)。《纲要》和《意见》是我市建设文化大市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促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大战略举措。《纲要》和《意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干事创业,努力实现建设文化大市的奋斗目标作了重要战略部署。为确保《纲要》和《意见》基本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责任,推动落实,促进《纲要》和《意见》确定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纲要》和《意见》确定重点任务和主要内容
(一)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和道德建设
1、强化理论武装工作。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坚持和巩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在思想文化领域的指导地位。要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三级理论学习、研究网络,推进理论学习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部队、进课堂、进社区。要加强各级党校和各类理论学会、协会、研究会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县、高新区
2、深化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要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要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努力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要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识。要突出抓好信用环境建设,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建设“信用淄博”。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各区县、高新区
3、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进一步强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保持国家和省级文明单位数量全省领先。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市文明办,各区县、高新区
4、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紧跟形势发展要求,区分农村、企业、社区、学校和机关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丰富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扩大覆盖面,增强渗透力,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效能。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各部门,各区县、高新区
(二)繁荣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艺术创作
1、抓好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和省市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工作。要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奖励政策,增加创作投入,创作一批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文艺精品。要力争实现“五个一工程”每届榜上有名,省“精品工程”继续保持组织工作奖和入选作品总数全省前五名,市“精品工程”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数量逐年增长。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联、市社科联、市属各新闻媒体,各区县、高新区
2、加快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要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并重,不断推出有较高学术价值和重大现实意义的理论成果。要突出优势和特色,集中研究力量,加强优势学科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把我市建成齐文化、聊斋文化国际性研究中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各高等院校,各区县、高新区
3、加强新闻和出版工作。要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在舆论引导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指导性,提高权威性,增强可读性。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努力形成综合频道与专业频道相结合的高质量节目体系,无线、有线相结合的综合性多功能传输网络体系,数字化、自动化为主的广播电视体系。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新闻出版企业,健全新闻出版管理体系,建设运转高效的市场管理体系,培育规范健康、辐射鲁中、市场运作的音像、电子、图书等出版物市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淄博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各区县、高新区
4、繁荣文艺创作。要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倡导创新精神,推出一批展示时代风貌、体现淄博特色、群众喜闻乐见、流传久远的精品力作。要加强文学、戏剧、电视剧、音乐、美术、书法等重点艺术门类建设,集中培育有更大影响的创作群体和作品集群。要在“文华奖”、“梅花奖”、“群星奖”、“蒲公英奖”、“鲁迅文学奖”、“飞天奖”等全国文艺大奖评选中,获奖数量和质量位居全省前列。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联,各区县、高新区
(三)发展社会文化事业
1、加快城市文化建设。要注重培育城市文化意识和城市文化观念,建立健全城市文化服务网络,增强城市文化服务功能。要注重城市建设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品位,由单纯强调功能向注重生态和品位转变,精心雕琢城市要素,塑造城市特色,体现人文关怀。要建成若干各具特色的文化广场、文化园、文化街、文化带,塑造具有鲜明时代气息的城市文化形象。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各区县、高新区
2、大力发展企业文化。要继承和弘扬民族文化,创建学习型企业,增强企业产品、企业营销、企业形象和企业干部职工队伍的文化内涵,构建以诚信、创新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发展理念,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各区县、高新区
3、启动社区文化工程。要以街道社区组织为主体,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建立健全城镇社区文化服务网络。要加强社区文化硬件建设,充实完善街道文化活动中心(室),逐步普及居民小区图书室、健身路径等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要建设全民健身工程,在有条件的乡镇进行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试点。要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各区县、高新区
4、大力发展农村文化。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省、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乡镇文化站及村级文化大院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基本阵地、基本队伍、基本内容、基本活动方式的建设和管理,巩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文化网络。要积极开展文化扶贫,扶持贫困地区文化设施建设。要进一步改善农村文化体育基础设施条件,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要求。要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广大农民提供经常性、高质量的文化、科技、教育、信息等服务。要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进一步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科协、市水利水产局、市体育局,各区县、高新区
5、发展文博事业。要集中力量办好国有综合博物馆,鼓励发展行业博物馆、特色博物馆,积极扶持民办博物馆,建设形成能够反映我市文物资源特点的中小型特色博物馆群。要加强对重要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十五”期间,重点启动“东周殉马博物馆”、“中国兵家博物馆”、“管仲纪念馆”、“姜太公纪念馆”、“贾思勰纪念馆”、“沂源县博物馆”等博物馆群建设。规划建设齐王陵等大型遗址公园。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文化局、市规划局,有关区县、高新区
6、抓好“两级创先”工作。要以开展“两级创先”活动为抓手,推动基层文化建设上水平。国家级社会文化先进县(区)创建数量保持全省领先,省级社会文化先进县达到100%,市级社会文化先进乡镇达到80%。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各区县、高新区、齐鲁化工区
(四)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1、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文化产业保持高速增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运行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全市GDP的增长速度,力争高于当年GDP的2一3个百分点。到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力争达到6%,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将淄博建设成文化创新能力强、辐射范围广、产业化程度高,文化发展主要指标全省领先的文化大市。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市计委、市建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淄博日报社、市地税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文联、市新华书店、市招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各区县、高新区
2、到2007年的目标和任务:在完善传统的文化基础设施的前提下,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基础设施,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化文化设施网络,初步形成传媒、文化旅游、文博会展、出版发行、休闲娱乐、教育、体育等七大产业为主导的文化产业体系。到2007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50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3%以上;力争达到70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5%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市计委、市建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淄博日报社、市地税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文联、市新华书店、市招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各区县、高新区
3、大力培育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
(1)培育和发展包括电视业、电影业、广播业、网络业、影视生产业等的现代传媒产业。推动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相结合,提高媒体的加工、制作、传播能力,加快开发媒体传播的新领域,形成综合频道与专业频道相结合的高质量节目体系,无线、有线相结合的综合性多功能传输网络体系,数字化、自动化为主的广播电视技术体系。积极推进传媒业网络建设改造,拓展网络增值服务。以资本运作为手段探索组建和发展传媒集团,使广播电视、网络传播为主的现代传媒产业的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市计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局、淄博日报社、市电信公司,各区县、高新区
(2)培育和发展包括旅游观光、旅游购物、旅游休闲、旅游娱乐、旅游演出、旅游美食等的文化旅游产业。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加强对齐文化、聊斋文化等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快旅游产业化进程,巩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成果,争创“中国最佳历史文化旅游城市”。加强文化与旅游的结合,以文促旅,以旅兴文,以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为载体,推动旅游和文化艺术活动的发展。建设一批省内外有影响的旅游精品项目,包装一批黄金旅游线路,使淄博成为区域性旅游中心。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各区县、高新区
(3)培育和发展包括文物博览、文物仿制品、文物商业、交易会展及相关服务业的文博会展产业。建设较高品位和地方特色的博物馆和现代化会展场馆,推出国内外有影响的大型展览。市场化运作中国(淄博)国际陶瓷博览会、中国(淄博)国际聊斋文化旅游节,探索组织中国(淄博)齐文化旅游节、淄博市书画节等大型活动,不断提高规模和效益。以发展会展业为契机,积极培育艺术品和文物市场,发展有影响的艺术品拍卖行和中介机构,逐步形成在全省、全国有重要影响的艺术品市场、书画创作经营市场及民间工艺品生产和销售市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计委、市建委、市经贸委、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文联、市外经贸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省陶瓷公司,各区县、高新区
(4)培育和发展包括书报刊市场、音像制品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印刷市场等的出版发行产业。发挥我市出版发行行业的优势,整合出版发行业资源,探索组建报业集团。发展综合性出版物市场。整合现有规模较小、布局分散的印刷企业。推进印刷业的技术改造,实现升级换代。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淄博日报社、市计委、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新华书店、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各区县、高新区
(5)培育和发展包括演艺业、娱乐业、文娱中介业、群众文化业等的休闲娱乐业。发展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繁荣演艺市场。鼓励多渠道投资、兴建和改造各类高档次的文娱演艺基础设施,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文化娱乐体系。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引进富有特色的文娱项目,优化文娱演出结构。大力发展集娱乐、休闲、旅游、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性娱乐设施,建设大型娱乐中心。组建电影发行放映集团公司,在更大区域拓展电影消费市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联、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计委、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各区县、高新区
(6)培育和发展与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相结合的教育产业。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优化育人环境。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继续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积极探索办学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具有特色的民办教育和各类专业知识、实用技能的教育培训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各区县、高新区
(7)培育和发展包括体育健身业、体育彩票业、体育竞赛业、体育用品商贸业、体育培训业等的体育产业。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体育设施。依托社区建设大众文化体育健身场所。以体育本体产业为主,发展其它相关体育业,用科技提升体育产业水平。深化体育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和运作方式,探索建立各类高水平运动队俱乐部,培育大型体育产业集团,提升体育产业综合竞争力。创造条件积极承办各类高水平的比赛,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增加经济和社会效益。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计委、市建委、市经贸委、市招商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委外宣办,各区县、高新区
(五)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要结合淄博新区建设,集中力量建设文化、体育、教育等功能园区,到2010年基本完善配套,形成规模。要重视和加强对旧城区文化体育设施的改造、更新和建设。区县从自身实际出发,规划建设1一2处较大规模、档次较高的综合性文化体育中心。乡镇对原有的文化站、广电站、基层党校、教育中心等进行整合,组建功能齐全、吸纳力强的文化中心。村居继续搞好文化大院、文化室建设。
责任单位:市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各区县、高新区
2、抓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要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要求,把重点文化设施建设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龙头和重点。要采取财政集中投入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展示城市形象、反映现代文化发展水平、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大型文化设施。“十五”期间,先行开工建设高标准市图书馆新馆(可与市方志馆、档案馆合并建设)和市中心体育场。要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建设市博物馆新馆、多功能体育馆、文化艺术中心等文化体育设施。
责任单位:市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史志办、市档案局,各区县、高新区
3、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十五”期间,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档案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文化设施要加大软硬件建设的投资力度,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专业文艺表演团体、影剧院设施和设备条件明显改善。市图书馆藏书量达到70万册,区县图书馆藏书量达到10万册,区县图书馆、文化馆达到一级馆水平。要逐步推进各类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管理,提高图书资源的共享程度和利用率。要加快广播电视农村入户工程,“十五”期间基本实现户户通目标。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各区县、高新区
4、继续加强乡镇、村、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要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加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便于社区广大人民群众健身活动的体育场所的建设。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民政局,各区县、高新区
(六)发展地域性、个性化文化
1、加强传统文化资源的研究开发。要重点搞好对齐文化、聊斋文化的研究开发。要组建“齐文化研究院”和“聊斋文化研究院”,搞好齐文化、聊斋文化有关典籍和研究成果的整理出版,陆续推出齐文化系列电视剧等一批反映齐文化、聊斋文化的戏曲、影视、文学作品,发展以齐文化、聊斋文化为品牌的文化旅游,使齐文化、聊斋文化的研究开发形成规模和体系。要进一步加强战国后、清代前的地方文化史研究,深入挖掘宣传李成等历史文化名人及其学术成就,以丰富填充淄博战国后、清代前的文化史。要进一步加大对王渔洋、赵执信等近代历史文化名人的研究宣传。要重视史志工作,加强新方志的编纂和旧方志整理、出版、研究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档案局、市史志办、市文联,有关区县、高新区
2、加强地域特色文化的研究开发。要深度挖掘地方民俗文化的内涵,举办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节,发展民俗文化旅游。要加强陶瓷琉璃文化、丝绸文化、孝文化的研究开发,丰富凸现地方文化特色。要加大地方戏曲保护开发力度,扶持五音戏发展。要充分发挥区域文化优势,开发区域文化资源,培植区域特色文化,建设特色文化区县。要陆续编辑出版反映淄博特色文化的普及性读物。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文联、市社科联,有关区县、高新区
3、加强和扩大对外文化交流。要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举办节会、艺术表演、展览、互办文化周、缔结友好城市、民间文化往来等多种形式,增加对外文化体育交流项目,扩大国内外文化交流范围,进一步扩大淄博文化的影响力。要制订相关政策,完善激励机制,扶持推动文化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努力扩大文化产品出口份额。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外办、市旅游局,市委外宣办,各区县、高新区
(七)发展科技、教育、体育事业
1、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科技与教育事业发展。要完善科技运行机制,优化科技结构,培植科技资源,加强科研投入,推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要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依托的科技创新体系。要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现代化。要基本形成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扩大高等教育,繁荣职业教育的终身教育体系。要大力发展科学事业,加强科普工作,弘扬科学精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经贸委,各区县、高新区
2、全面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加快体育事业发展。要构建小康社会全民健身体系,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实现全民健身活动大众化、经常化。要实施“奥运争光计划”,集中培育体育优势项目,保持和提高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在全省的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化局,各区县、高新区
(八)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1、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创新。要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改革和发展。要制订支持和保障公益性文化投入的具体办法,确保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公益性文化机构配套推进干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激发内部活力,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要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抓好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要对非公益性国办文化单位进行企业化改造,重塑文化市场主体,培育一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国有和国家控股的文化企业。要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和外资文化企业,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要配套进行经营性文化企业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造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有竞争力的微观主体。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好事业转企业文化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各区县、高新区
2、积极推进文化资源整合。要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开发利用现有文化资源,提高文化产业的集约化经营水平和产业集中度。要以资产为纽带,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兼并、联合、重组,实行多媒体经营和跨地区发展,打造文化品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新能力、主题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重点以市级报业集团、广电集团为龙头,整合全市各类报刊和广播电视资源;以骨干文艺院团为龙头,整合文艺演出资源;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影院线建设为重点,整合书报刊发行、影视音像制品资源;大力引进名报、名刊、名台、名店,参与我市文化资源重组,或建立分支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适时组建各级各类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筹运营由政府授权的文化经营性国有资产,确保文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淄博日报社,各区县、高新区
3、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体系。要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打破行业垄断和条块分割,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文化商品和要素的流动。要推进文化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积极发展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文化中介组织,完善文化经纪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机制,使中介组织成为连接文化生产、文化服务、文化消费的独立市场主体。文化主管部门逐步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主要面对直属单位转向面向全社会,充分发挥政策调整、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各区县、高新区
(九)切实加大文化发展投入
1、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市级财力对市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予以重点支持。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逐年增加公共财政对文化发展的投入,增加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1一2个百分点,并建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区县也要加大对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和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财政投入要调整结构,完善投入方式,实行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相结合,日常项目拨款与项目资助相结合,增强导向作用,提高投资效益。
责任单位:市计委、市财政局,各区县、高新区
2、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将社会力量办文化纳入文化发展总体规划,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文化投入机制。要在国家文化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全方位放开文化市场,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和外资,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兴办文化企业。要进一步降低从业门槛,放开从业限制,简化办事程序,扶持各类文化企业发展。要制定产业政策,积极引导金融信贷资金向文化产业倾斜。要制订相关政策和办法,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公益性文化事业。要积极探索文化企业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有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
(十)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要按照建设文化大市的要求,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要调整文化产业资产存量结构,加大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增强文化资源的创新活力,促进文化产业升级。要制定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缴、税费减免、财政资助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地税局,各区县、高新区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建设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文化建设管理队伍、科教队伍、哲学社会科学队伍、文化创作队伍、体育人才、广播影视队伍、文化产业经营队伍。要制定文化人才建设规划,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知识结构。要实施“文化名人”工程,建立高层人才库,加大高层次人才培训力度。加强优秀人才引进,制定优惠政策,探索柔性引进机制,吸引国内外文化名人和优秀文化经营人才来淄创业。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艺术创作、产业经营管理和工程人员予以重奖,允许和鼓励文艺人才和管理人才以其特长和管理参与企业分配。要加强文化艺术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端正创作思想和工作方向,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实践,深入生活,多出精品力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社联、市科技局、市科协,各区县、高新区
(十二)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文化市场管理
1、加强文化法制建设。要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把文化发展的重大决策与立法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的地方性文化法规规章。要依据世贸组织的基本法则和有关条款,按照国际惯例和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要求,制定我市加快民族文化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修订查禁有害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政策法规。要研究制定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服务的规定和办法。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通信公司,各区县、高新区
2、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进一步理顺和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体制。要根据“分级管理,条块结合,逐级负责”的原则,不断改进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实现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要加大文化执法力度,维护合法经营,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文化侵权和非法出版活动,坚决禁止制造和传播不良文化的行为,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引导,扶持健康的文化产品,倡导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确保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十三)加强对建设文化大市的领导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始终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高度,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淄博市建设文化大市规划纲要》作为我市今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教育、体育、社科等部门,要努力推动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还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从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和实现“两提前,一率先”的高度,研究发展文化产业的思路,落实发展文化产业的措施,指导文化产业更快地发展。计划、建设、规划、国土、财税、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提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多项政策措施,为发展文化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统计、考核制度,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文化大市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市计委、市建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文化局、淄博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联、市社科联、市外经贸局、市招商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新华书店,各区县、高新区
二、具体要求
1、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各单位要根据《纲要》和《意见》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尽快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逐项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纲要》和《意见》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力推动文化大市建设步伐。根据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全市安排,将适时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并建立通报制度。
3、对照目标,自我检查。各单位要对照《纲要》和《意见》确定事项任务分解,对各自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总结
根据各单位报送材料和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分期报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