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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十五”期间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1 生效日期: 2002-04-21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02]13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关于“十五”期间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十五”期间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农业生产条件,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加快适应农业、设施农业的发展步伐,推进和实现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特提出“十五”期间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适应新形势,调整农村水利建设的工作思路和主攻方向 
  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是农村最基本的基础设施建设。多年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各地坚持不懈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兴建厂一大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基本形成了以大中型工程为骨干,大、中、小结合,蓄、引、提、排配套的水利工程体系,在防洪除涝、农田灌溉、水土保持、水产养殖、水力发电以及乡镇供水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促进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近年来,由于气候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持续干旱缺水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严重制约了全省农业的发展。目前,旱灾已成为我省最大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今后一个时期,干旱仍呈不断加剧的趋势,抓好抗旱节水已成为农田水利建设的一项紧迫需求;二是从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挑战出发,需要进一步加快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步伐,着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能力,这对农村水利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农村小城镇建设迅速发展,农村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中心集镇对水的需求明显增加,给农村水利建设增加了新的任务;四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建设生态示范省的要求,水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给农村水利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对此,要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工作的思路和主攻方向,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调整的重点:一是适应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继续强化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在新的形势下,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二是适应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下决心把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由过去的单纯为粮食生产服务转变到为发展效益农化服务上来,通过综合整治,努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三是适应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资源水利的治水思路,坚持把解决干旱缺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水利建设的主要任务,把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促进节水高效农业的发展;四是适应生态示范省建设的需要,坚持抓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系统建设.治理水土流失,增加增厚植被,涵养水源,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五是适应加强小城镇建设和促进农民致富的需要,大力发展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和防病改水工程,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创造高质量的水利条件。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合理确定“十五”期间农村水利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十五”期间,我省农村水利建设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从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人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解决干旱缺水、洪涝灾害、生态环境恶化、部分乡镇和缺水区、病区人畜饮水困难等问题,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明确发展任务和目标,切实抓出成效。针对干旱缺水矛盾日益突出、农业灌溉用水量增大、水资源浪费严重等实际情况,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水利建设的重点要放在抓好抗旱节水工程设施建设上。通过采取综合措施,降低农业灌溉定额,提高水的利用率,力争在不增加农业用水总量的前提下,保证农业生产、乡镇建设、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对水的需求,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由于各地水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水平差异较大,农村水利建设的重点和任务要有所区别。 
  西部地区干旱少雨,但地下水较为丰富,开发利用的潜力较大。因此,农村水利建设要继续坚持抓好节水井灌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强抗旱能力,为草地、林地、湿地、多样性特色优质农畜产品基地和保护地建设提供水源保证。要切实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严格按照省里批复的规划,调整井点布局。对井点过密的、要适当封一部分井;对尚未完成井灌规划任务的,要有计划地补打一些抗旱水源井。按照发展节水高效农业的要求,积极抓好井上节水灌溉设备的配套,逐步向喷灌、滴灌方向发展,充分发挥井灌的经济效益。西部地区天然湖泊和泡沼较多,是农业灌溉和回补地下水的重要水源,要加强保护,兴建必要的工程设施,充分地加以利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积极建设以风力、太阳能为动力的提水工程,用于草原灌溉、湿地补水、恢复植被和改善生态环境。 
  中部地区是我省乃至全国的重点商品粮基地,该区地表水、地下水资源都严重紧缺,为主要缺水区。近年来的持续干旱给该地区的农业生产造成了很大损失。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抓好水资源合理配置,发展节水灌溉作为该地区农村水利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一是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对现有水田进行调整,把超效益的水田面积减下来,并严格控制新开水田,严格控制提取地下水开发水田,减少水田灌溉用水量。二是抓好以渠道防渗为重点的水田灌区节水改造,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技术,降低灌溉定额,提高水的利用率。三是加强旱田区节水抗旱设施建设。采取国家补助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兴建一批集水池、渗井和水窖等小型、微型集雨抗旱工程,充分利用雨洪资源,为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提供水源保证。四是在地下水较为丰富、机电井数量又较少的地方,要有计划地增打一部分抗旱井,增强抗旱能力。鉴于中部地区是我省的重点涝区,在抓好节水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的同时,还要继续抓好涝区工程配套,提高工程排涝能力。另外,丘陵区植被破坏严重,垦植指数较高,水土流失加剧,要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抓好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 
  东部地区降水量多,地表水丰沛,地下水开采量较少,干旱发生的机率较低,并且又是我省众多河流的发源地。因此,搞好东部的水资源保护,对实现全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要重点搞好坡耕地还林、天然林保护和沟川河道治理,增加增厚植被,提高涵养水源的能力。二是要全面加固配套小型蓄水工程,充分发挥防洪、灌溉、养鱼等综合效益。三是抓好人畜饮水、防病改水工程建设,解决好山区、半山区人畜饮水困难问题。 
  “十五”期间,全省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的主要效益指标是: 
  ——继续推进节水井灌工程建设。计划新打基本农田井1万眼,增加各类喷灌设备2.5万台(套),使全省喷灌面积达到1000万亩。其中,蔬菜、果树、花卉、药材等经济作物喷、滴灌面积达到100万亩。抗旱坐水种能力达到3000万亩,井灌区水的利用系数达到0.8以上。 
  ——抓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完成渠道防渗800公里,使省内9个30万亩以上大型灌区渠道防渗率达到70%,水的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相应控制节水面积达到120万亩,田间节水面积由原来的400万亩达到800万亩,水田实灌面积控制在900万亩。 
  ——抓好中部节水集雨工程建设。计划修建蓄水池、方塘、集水井、水窖等多种结构形式的雨水集蓄工程1.5万处,使中部地区抗旱坐水种能力达到1000万亩。 
  ——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计划新建人畜饮水、防病改水和乡镇供水工程2000处,解决92万人口的饮水困难。 
  ——坚持抓好中小河整治和涝区治理。沿河乡镇堤防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人口比较集中的村所在地达到5-10年一遇防洪标准,有计划、分期、分批地搞好中西部40片重点涝区的工程配套和清淤,使5年一遇以上治涝面积达到1000万亩。 
  ——抓好水土流失治理。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70平方公里,使全省水土流失情况得到有效治理。西部地区要搞好以湿地保护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 
  ——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新增水电装机9.7万千瓦,完成第三批农村电气化县电源工程建设,对农村电网进行全面改造。 
  三、加大政策措施力度,为农村水利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加强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是增强我省农业抗灾能力,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水利意识。各级政府要把搞好农村水利基本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纳入农村经济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开展全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的水利意识,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开展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搞好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提供有效服务。 
  (二)坚持因地制宜,认真搞好规划。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水情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资源水利的治水新思路,抓紧修订和完善农村水利建设专项规划。在完善和修订规划中,要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兴利与除害、开源与节流的关系,突出重点,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制定和完善法规,坚持依法治水。省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配合省人大研究制定《节水条例》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为节水工作和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提供法律依据。要进一步抓好水价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杠杆,推动农村水利基本建设。 
  (四)落实好各项政策,增加对水利的资金和劳务投入。在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要理清现有资金渠道,在不违背各项资金使用原则的前提下,确保重点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要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着力探索加快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保护和调动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合理的投资结构和良性的发展机制。 
 
 
省水利厅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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