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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6 生效日期: 2003-02-26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自去年3月份国家《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将以人工影响天气为重点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并在我市防灾抗灾、保障农业丰收和农民增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已成为我市防灾抗灾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但是,我市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与国家和省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管理工作不到位、人工影响天气经费尚未全部落到实处、高炮和炮弹的管理及作业还存在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做好以人工影响天气为重点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人工影响天气是一种科学的行之有效防灾减灾手段。我市是冰雹重灾区和易旱区,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于提高我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农业丰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三农”服务和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重要措施,认真抓紧抓好。要全面规划,做到防灾抗灾作业相结合。在做好农业抗旱防雹的同时,还要积极向江河、水库增水,缓解水资源不足和改善生态环境方向发展,努力扩大防灾减灾规模,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加大投入力度,保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需要 
  各地区要按照国家《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大人工影响天气经费的投入力度,将每年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于作业季节前及时拨付到位,确保防灾减灾规模不减小。在旱情和冰雹天气严重时,各地区应及时安排专项资金,增加防灾作业次数,扩大作业规模。要坚决防止因资金安排不足影响正常作业造成灾害损失的现象发生,对于出现此类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区在加大人工影响天气经费投入力度的同时,不能减少其它地方气象事业项目所需的经费,以保障地方气象事业的正常发展。 
  三、严格安全管理,确保人工增雨影响天气作业安全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属易暴危险性工作。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法规和制度,把好高炮检修、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考核、发射工具及弹药储运、空域请示、作业操作等环节的安全关,加强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保持作业队伍的稳定。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检查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于管理不严人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者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科学管理 
  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政府领导、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的管理体制。要按照市编委《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所属十二县(市)气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编制配备意见的通知》(哈编字〔2002〕146号文件)精神,健全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机构,充实队伍。各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不断提高科学作业水平。空域主管部门、人民武装部、财政、计划、公安、民航、通讯、交通、农业、水利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搞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气象部门要建立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通信系统和天气监测预警系统,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性和效果。 
  请各地区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于3月20日前报哈尔滨市气象局。 
  特此通知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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