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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从英国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猪及其产品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1 生效日期: 2005-07-11
发布部门: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鉴于英国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无古典猪瘟国家的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英国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猪及其产品。进口的有关动物产品应当是在本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和加工的。
  农业部令第40号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19号同时废止。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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