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府交管字第0940007840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十二日嘉义县市政府府交管字第094000784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11点
一、嘉义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审议嘉义县(以下称本县)辖区内市区汽车客运业营运服务事项,特设置嘉义县政府市区汽车客运业路线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委员会之职权如下:
(一)本县市区汽车客运业筹备申请之审议事项。
(二)本县市区汽车客运业营运服务评鉴之审议事项。
(三)本县辖市区公车路线新辟、变更(含延驶、调整、缩短、停驶、撤销)之审议事项。
(四)本县市区汽车客运业营运亏损补贴之审议事项:
1、申请路线别补贴条件之审议。
2、申请路线别补贴计划之审议。
3、申请路线别每车公车合理营运成本之审议。
4、申请路线别补贴优先级之审议。
5、原核定路线别补贴计划修订之审议。
6、补贴与营运服务评鉴结果运用方式之审议。
7、其它依政策需要补贴相关事宜之审议。
(五)其它有关市区汽车客运业费率等相关事宜之审议。
三、本委员会置委员十一人,其中一人为主任委员,由本府主任秘书兼任,一人为副主任委员,由本县交通局局长兼任。其余委员,由本府就下列人员派(聘)兼之:
(一)交通部公路总局嘉义区监理所代表一人。
(二)本县交通局代表一人。
(三)本县警察局代表一人。
(四)本县观光旅游局代表一人。
(五)本府城乡发展局代表一人。
(六)本府财政局代表一人。
(七)本府主计室代表一人。
(八)专门学识之学者专家二人。
前项第一款至第七款委员如因职务异动,其接任者为当然递补之人选;第八款学者专家,聘期二年,期满得续聘之;任期内出缺时,得补行遴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四、本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置执行秘书一人,由本县交通局派员兼任;置组员若干人,由本县交通局派员兼之。
五、本委员会工作小组承主任委员之命,负责处理本会职权之初核作业及有关幕僚业务,并得视需要邀集相关单位派员协同处理会务。
六、本委员会依业务需要,由主任委员召集开会并为会议主席;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代理主席,副主任委员亦不克出席时,由出席委员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七、本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但由机关代表兼任之委员,除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外,因故不能亲自出席时,得指派代表出席。委员关于案件审议、决议之回避,准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八、本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之委员出席,始得开会;决议事项应有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始得决议。可否同数时,由主席裁决之。
九、本委员会对于营运路线、补贴、费率、评鉴之审议,必要时得举办说明会,邀请相关公路主管机关、汽车客运业者、消费者保护团体代表及有关人员等列席说明。
十、本委员会委员皆为兼任人员均为无给职。
十一、本委员会所需各项经费,由本县交通局于相关经费项下支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