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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3 生效日期: 2003-10-13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3]199号

  我市近期降雨量大、历时长,各类岩土滑坡体含水量已处于饱和状态,导致大量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目前全市已发生地质灾害74起,其中滑坡45起,崩塌17起,泥石流4起,地面塌陷5起,地裂缝3起。根据省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3〕3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工作。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新一轮灾害性降雨天气即将开始,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及时组织、协调当地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抢险、撤离工作,当突发性地质灾害出现时,各级领导要在一线指挥,果断决策。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从责任分工、监测预报、应急调查、“防、抢、撤”方案、值班及速报制度等方面进行再检查、再落实,把各项防灾措施做细致,做扎实,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力争做到不出重大伤亡事件。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使灾情、险情所在地群众人人知道如何防灾,如何撤离。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切实加强检查,一旦发现险情应先疏散撤离居住群众,待雨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再排除险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事故。 
  三、沿秦岭北坡各区县要组织区县、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泥石流、滑坡易发区进行细致排查,加强现场巡回检查和监测预报。特别是对108、210、312国道和西康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点要再次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易发地质灾害点和已有滑坡、崩塌征兆的地点要设立警示牌。各矿山企业、矿山安全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检查,防止暴雨引发尾矿库坝垮塌,以及废渣所引起的泥石流发生。 
  四、黄土台塬区所在各区县要对易发生滑坡、崩塌的区、段、点做好进一步安全检查和监测、预警工作。要有专人负责监测及撤离工作,尤其是蓝田县、长安区、临潼区、灞桥区要特别重视。 
  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应急调查队伍建设,保证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监测队伍的建设,编制、人员要尽快到位。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切实予以保障。发生灾、险情时市、区县应急指挥系统要迅速做出反应,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各级应急调查分队要迅速赶赴现场,对灾害体的稳定性做出准确判断,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救灾工作。 
  六、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气象、水利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报工作。国家和省均已在电视节目的黄金时段播出天气预报的同时播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市国土资源、气象和广电部门也要尽快协商展开此项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将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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