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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0-04 生效日期: 1995-10-04
发布部门: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机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机构:
  现将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检查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践,做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检查工作。

1995年10月4日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检查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反腐败工作第十次联席会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由国家经贸委会同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的决定,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国经贸厅[1995]105号文件。为进一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小组的任务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小组根据中央纪委、国务院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在国家经贸委、监察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任务是:
  1.督促检查各地和各部委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务院反腐败工作会议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要求和工作部署;
  2.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进度、成效、问题、建议等进行综合分析,向国家经贸委、监察部作出阶段性报告;
  3.组织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信息交流和经验交流;
  4.参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与制定。

  二、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
  1.各地、各部委有关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工作部署情况;
  2.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自查自纠出的问题和纠正情况;
  3.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4.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制约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工作的分工
  1.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小组负责对全国各地、各部委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各地、各部委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机构对本地区、本部委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并负责监督检查;
  3.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实施与问题的处理以及案件查处等具体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按工作权限负责办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的几项措施
  1.加强领导。各地、各部委都应重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2.建立明确的分工责任制。这项工作既要统一部署,又要结合实际分级组织实施。各地、各部委负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各有关工作部门间,既要密切配合,又要分工负责,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3.组织调研组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工作。
  4.建立通报制度。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小组与各地、各部门工作机构间要加强联系,组织并促进各地、各部门工作机构间的信息交流,相互间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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