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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进一步搞好经济体制改革,贯彻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同时,要继续坚持开放搞活的方针,真正作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为振兴纺织机械,为纺织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技术装备,持拟定此意见。
二、纺织机械的行业管理分两个层次。技术装备司是纺织工业部归口管理全国纺织机械和器材工业的职能机构,为第一层次;在各省市(包括计划单列市,下同)纺织工业厅(局)中设专人、专门机构;或由省市政府正式委托的其他机构管理本地区的纺织机械和器材工业,为第二层次。在纺机器材企业比较集中的省辖市是否设立行业管理机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纺织部技术装备司不直接管理企业。省市纺织机械器材行业管理机构如何设置按省市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实际需要而定。纺织机械器材的行业管理以宏观调控为主,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纪律的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用方针、政策、法规、计划规划、标准等进行管理。
四、纺织工业部技术装备司的主要职能是:
1.研究制订纺织装备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组织编制纺织机械和器材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订纺织装备发展的有关经济和技术政策。
3.编制纺机和器材年度生产计划和需求计划,提出主要纺机产品和物资分配原则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协调纺机年度计划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4.推进技术进步,组织编制年度技术改造、基本建设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和协调纺织机械和器材的重大科研项目、重大产品攻关和成果鉴定工作。
6.汇总、申报技术引进项目,并督促检查完成情况,组织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国产化和创新工作。
7.根据国家规定,负责进口纺织技术装备的审查,组织统一归口联合对外的工作。
8.负责纺机、器材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编制本行业基本情况和定期统计报表,发布统计公报。
9.负责纺机纺器产品的价格管理,审订重要产品价格,研究价格体系、定价原则。比价关系和价格水平。
10.贯彻国家标准。参照国际标准组织制订和申报纺机纺器国家标准、部标准。对标准的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行业标准归口单位的业务工作。
11.负责本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领导行业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业务工作,发布质量通报,贯彻国家计量工作的有关规走。
12.负责发放纺机器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创优及组织评审国家级企业的工作。
13.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的招标和开发工作,推动横向联合,发展专业化协作,提高专业化水平。
14.会同部有关司局确定纺机内外销比例,负责纺机出口协调工作。
15。负责管理纺织机械试验中心。归口管理行业科研机构的业务工作。
16.在部国际合作司的组织下,负责纺机和器材对外技术交流和出国考察,参加纺机和器材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
17.归口管理纺机器材行业协会的工作。委托协会承担行业管理与决策等的咨询、调研工作,对公司(集团)进行业务指导。
五、各省市有关纺机器材行业管理的职责建议
1.贯彻国家对纺织机械、器材行业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归口管理本地区纺织机械、器材的各项工作。
2.按照纺织机械器材全行业中长期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纺织机械和器材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订本地区纺织装备发展的有关经济和技术政策。
3.编制本地区纺机、器材年度生产计划和需求计划,负责本地区纺机、器材产品和物资的指标分割并组织实施。研究、协调纺机、器材年度计划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4.推进技术进步,组织编制本地区纺机、器材年度技术改造、基本建设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纺织机械、器材的重大科研项目的产品攻关和成果鉴定工作。
6。汇总、申报本地区技术引进项目,并督促检查完成情况。汇总本地区进口纺织技术装备的报批工作。·组织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国产化和创新工作。
7.负责本地区纺机、器材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编制本行业基本情况(包括其他系统生产纺机产品企业的情况)和定期统计报表,发布统计公报。
8.负责本地区纺机、器材产品的价格管理。贯彻执行部订纺织机械、器材产品价格,会同省市和厅局物价部门,研究审订由地区订价产品的定价原则、比价关系、价格水平及价格。
9.贯彻国家标准。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制订和申报地区标准。对标准的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本地区纺机、器材产品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发布质量通报。贯彻国家计量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纺机、器材产品的型号管理工作。
11.组织初检、申报生产许可证和部级、国家级优质产品工作。负责本地区的产品创优工作。
12.会同省市有关部门评审省市级先进纺机、器材企业。会同省市内有关部门组织初检和推荐国家级企业。
13.组织、协调本地区重大技术装备的招标和开发工作,推动横向联合,发展专业化协作,提高专业化水平。
14.归口管理本地区纺机、器材行业协会,对公司(集团)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