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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工报表记录进度及填写(表)人之规定事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6 生效日期: 2005-08-26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府工下字第0940233135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台中县政府府工下字第0940233135号函订定发布全文2点;并自即日起实施

一、工程进度应记录「本日累计预定完成进度」及「本日累计实施完成进度」,俾为估验计价或完工验收之参考。

二、监工报表之填写(表)人应为经工程主办单位指派或核备之监工人员,且填写(表)人应于所填之监工报表上签名或盖章,如属委托监造之工程,应以签名方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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