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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分开承诺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2-02 生效日期: 1999-02-02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公告第2号

国家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保险监管职责。

  2、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塑造国家保险监管人员的良好形象。

  3、坚持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保险机构的商业秘密。

  5、坚决查处保险业中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险企业的依法经营活动。

  6、严禁从事与保险有关的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保险监管的便利条件,为本人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严禁宣传或贬低某一特定保险机构和保险产品。

  8、严禁干预保险机构的合法运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建立举报制度。任何个人和单位遇到或发现违反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保险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都可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举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接到举报后,将认真查实处理,并对重大违法案件的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邮政编码:100034举报电话:(010)66071530、66016688-1110传真号码:(010)6608630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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