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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对茌平圆铃大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4 生效日期: 2006-05-24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茌平圆铃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茌平圆铃大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茌平圆铃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茌平圆铃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茌政发[2005]4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茌平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圆铃大枣及优系。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潮土,pH值≤7.8,土壤含盐量≤0.2%,土壤有机质含量≥0.9%。
  (三)栽培管理。
  1. 种植密度:最大密度不超过667平方米(亩)83株。
  2. 保花保果措施:采用开甲、摘心和喷水的方式促进座果。
  3. 整形修剪:冬夏两季修剪,采用主干疏层形或纺锤形、开心形。
  (四)采收与制干。
  1. 采收:9月中、下旬完熟期采收。
  2. 制干:采用晾干法或烘干法使鲜枣逐渐散发水分而干制为红枣,含水量在28%以下。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干果着深紫红色,果皮薄而坚韧,果形以椭圆形为主,皱褶多,果形饱满、肉实,富有弹性,干枣单果重量不低于5克,可食率不低于91%。
  2. 理化指标:干枣含糖量≥40%(可食部分干物质计),维生素C每百克果肉含量≥10毫克。

  三、专用标志使用
  茌平圆铃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茌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茌平圆铃大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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