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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斐济群岛共和国新闻公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9 生效日期: 1999-12-19
发布部门: 斐济
发布文号: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邀请,斐济群岛共和国总理马亨德拉·乔杜里于1999年12月13日至2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江泽民主席会见了乔杜里总理,朱镕基总理同乔杜里总理举行了正式会谈,讨论了中斐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斐济群岛共和国政府关于经济技术合作的协定》等文件。双方全面回顾了两国自建交以来在政治、经贸等领域业已存在的互利合作关系,对所取得的积极成果表示满意,并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加深两国跨世纪的友好合作关系。 
  双方表示将继续保持高层互访,扩大政府各部门、议会及军队间的交流,增进相互了解与信任。双方同意建立两国外交部官员不定期磋商制度,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加强合作。 
  双方认为,两国经贸合作有着良好的前景。双方强调,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在贸易、经济技术、投资、农业、渔业、文化、教育、军事和旅游等领域的合作,支持和鼓励两国有关部门和企业,不断探索扩大合作的新方式和途径。 
  双方重申坚持两国建交公报中阐述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中方支持斐济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发展致力于和平的自给经济所作的努力。斐方重申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双方重申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积极致力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双方表示,在新纪元即将来临之际,两国将加强彼此间的合作,共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中方重申继续支持南太地区各国谋求本地区和平与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与繁荣的努力。 
  双方认为,斐济群岛共和国政府总理马亨德拉·乔杜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是中斐双边关系中重要的大事,必将有力地推动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在二十一世纪取得更大发展。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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