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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初中毕(结)业生登记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6 生效日期: 2001-07-06
发布部门: 北京市
发布文号: 京教基(2001)20号
    
 
京教基(2001)20号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随着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制度的改革,各区(县)初中毕业考试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在逐步分开举行。为给接收初中毕(结)业生的学校或单位对学生在初中表现进行必要的了解提供材料,凡实行“两考分开”区(县)的初中毕(结)业生,应填写“初中毕(结)业生登记表”(式样附后)。 
  初中学生毕(结)业后,参加高级中等学校登记入学的,应持“初中毕(结)业生登记表”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此表代替了初中学生毕业体检表,下同)报名;参加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的,应将“初中毕(结)业生登记表”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一起放入考生报名材料内。 
  各中学在每年10月5日前,向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移交不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和未被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材料时,应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教育部门向劳动部门办理非农业户口的中学毕(结)业生材料移交手续的通知》(京教基〔1996〕074号)有关规定办理,只是将其中第五部分规定移交的材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单、初中毕业生体检表”改为:“初中毕(结)业生登记表、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 
  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过渡期间,仍实行初中毕业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两考合一”的区(县),其非农业户口初中毕(结)业生材料向社会保障部门移交的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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