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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喜河水电站上网电价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5 生效日期: 2001-02-05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管函发[2001]4号

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对喜河水电站上网电价进行预测的请示》(陕电投财字(2000)24号)收悉。喜河水电站是汉江干流梯级开发的第三级,电站建成后将承担陕西电网的调峰任务。按照国家计委对集资机组还本付息电价的计算办法进行测算,并参考陕西电网现行上网电价水平,现对喜河水电站180MW装机的上网电价暂按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予以承诺,待电站建成正式投入运营后,再依据国家电价政策另行核定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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