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政办法[2001]2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关系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社会安定,是各级政府和禁毒领导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省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国家、民族和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综合治理,为彻底解决毒品问题而努力奋斗。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为切实履行省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禁毒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的职责,充分发挥省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搞好禁毒工作,现将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划分如下:
省公安厅:
一、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二、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余刑犯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三、统一协调各地跨省(区)、跨地区毒品案件的侦破工作,加强禁毒国际合作。
四、负责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省委宣传部:
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禁毒委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结合我省实际,参与制定禁毒宣传规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禁毒重大活动。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时间宣传教育相结合,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省卫生厅:
一、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都门严格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加强戒毒医疗机构的管理,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
二、制定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对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戒毒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并规范使用,加强处方管理。
四、对因吸毒引起的艾滋病和性病等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监测和防治工作,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扩散蔓延。
五、在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医务人员的禁毒意识。
六、指导戒毒治疗科研工作.积极探索新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
七、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工作。
八、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医疗卫生系统中发生的涉毒违法犯罪案件。
长沙海关: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海关监管区内开展禁毒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物进出口的监督,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分子。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直接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审理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毒品犯罪案件;审理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毒品犯罪案件。复核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毒品死刑案件。复核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毒品死刑案件。
三、对毒品犯罪安件审判中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作出解答或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关的批复或司法解释。
四、对公安机关侦办的大要毒品案件和疑难案件要提前介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快办案进程。
五、定期公布重大毒品案件审理结果,适时召开打击毒品犯罪的公判大会。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利用典型案件的公开审判、庭审直播、以案讲法等形式做好禁毒法制宣传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省法院审判人员的禁毒专业培训,提高禁毒执法水平。
省人民检察院:
一、协调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关系。
二、领导、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以及对毒品犯罪案件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立案侦查工作。
三、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对于毒品案件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
四、领导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五、指导全省检察机关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禁毒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大要毒品案件和疑难案件要适时介人,并互相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加快办案进程。
六、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禁毒专业培训,提高禁毒执法水平。
省综治委:
一、把创建"无毒社区"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考评,实行一票否决,直至追究相关地区和部门领导责任。
二、指导、督促各级综治委把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与创建"文明小区"、活动有机结合进行,同步开展。
省计委:
一、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用计划,做好禁毒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
二、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禁毒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利用外资计划。
省经贸委:
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角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禁毒的产业政策,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二、根据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产品生产管理制度。协调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盘点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督、规范销售渠道;配合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审批和调查核实工作;配合长沙海关和省公安厅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的工作。
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一、制定教育系统开展毒品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将禁毒教育作为大、中、小学德育教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切实落实禁毒被育课时
二、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落实责任制,把学校无吸毒、无吸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
三、加强对大、中、小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其防毒、禁毒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省民政厅: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
二、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结合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落实对戒毒人员的帮教工作。
四、做好禁毒英烈家属的抚恤工作。
五、加强禁毒社团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六、协助公安机关对被收容人员进行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并对其中的吸、贩毒人员做好审查、移交工作。
省司法厅:
一、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负责劳教戒毒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依法收容强制戒毒的劳动教养人员,保证劳动教养时间,积极做好药物治疗、心理康复和矫治恶习的工作,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努力降低复吸率。
四、负责对在监狱服刑的涉毒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依法执行刑罚,做好教育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减少重新犯罪。五。负责对监狱、劳教单位"高危人群"的禁毒知识教育;对监内发生的涉毒案件,认真查处,严厉打击。
省财政厅:
一、根据戒毒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将开展禁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禁毒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禁毒资金使用效益。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一、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在维护合法贸易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通过非法贸易流入国内外制毒渠道。
二、检查、监督、指导各市、州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同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三、负责对各类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初审和申报。
四、加强国际合作和部门协调,按照国际禁毒公约有关规院和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要求,配合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对重要、敏感的易制毒化学品强化管理力度,加强核查。避免流入非法法渠道。
五、了解掌握外经贸系统禁毒工作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为调整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省文化厅:
一、发挥文艺团体和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和演出以反映禁毒为题材的优秀作品,歌颂禁毒斗争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英雄事迹,揭露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性。
三、按照省禁毒委员会的部署.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宣传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
省广播电视局:
一、指导各电台、电视台开展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省电台、电视台宣传报道禁毒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我省公安政法部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重大禁毒活动,以及禁毒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英雄事迹,弘扬正气。
二、支持、鼓励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优秀电影、电视和广播节目。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组织全省工商行政机关加强对工商企业、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文化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事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及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戒毒药品的戒毒广告依法查处。
二、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履行麻醉品国际公约义务,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麻黄素的生产、销售、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省禁毒委员会报告全省药物滥用监测情况。
五、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药品经营单位、药材市场、个体诊所非法销售、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黄素单方制剂和罂粟壳等行为。
六、负责组织麻醉品专家对全省戒毒药品的使用提供咨询意见。
七、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开展药品滥用社区监测、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
省工会:
一、负责提出全省工会系统认真开展禁毒工作的意见。
二、组织协调直属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团省委: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禁毒宣传教育规划,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二、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
三、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斗争和有关禁毒工作。
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做好涉毒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五、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协调与青少年事务有关部门共同禁毒。
省妇联:
一、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妇女远离毒品。
二、把禁毒工作作为各级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在妇联系统内部实行目标管理,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禁毒工作。
三、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特别是参与社会的帮教工作。
四、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把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深入家庭。
省禁毒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