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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汕头市民用爆破器材专项安全整顿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8 生效日期: 2001-08-28
发布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1]9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经贸局制订的《汕头市民用爆破器材专项安全整顿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汕头市民用爆破器材专项安全整顿方案 
 
  根据广东省《关于开展全省民用爆破器材专项安全整顿的通知》(粤经贸军工[2001]606号)的文件精神,我市决定于今年8月至9月份,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使用单位为对象的专项安全整顿。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防范重大爆炸伤亡事故为目的,重点打击民用爆破器材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的安全管理力度,落实责任,清除死角,消除隐患,确保我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安全无事故。 
  二、整顿范围 
  这次专项安全整顿的范围是汕头市民用爆破器材(以下简称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含经营服务站点)。 
  三、整顿内容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缔非法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厂点,并对违法违规生产、购销、运输、储存的爆炸物品,一律予以收缴,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2、对现有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和安全要求的,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逾期不改的,坚决吊销其有关许可证照,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生产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⑴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⑵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 
  ⑶厂房设计、建筑结构、生产工艺布置以及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公布的《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及其他安全规范的要求并通过验收; 
  ⑷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 
  ⑸具有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计量检验人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 
  ⑹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产品检验制度; 
  ⑺严格按照国家年度计划生产,按购销合同销售,出售民爆器材时按规定验收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并做好销售登记。 
  流通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⑴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⑵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运输工具; 
  ⑶仓库设计、建筑结构、安全距离以及防雷、消防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范; 
  ⑷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保管员、押运员; 
  ⑸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完善; 
  ⑹严格按照民爆器材购销合同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向无合法证照、不具备安全储存和使用条件的单位、属于关停范围的“三小”企业销售民爆器材。 
  3、落实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规范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报告制度和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企业购买、销售流向登记报告制度。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这次民爆器材专项安全整顿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经贸局、公安局、工商局、规划与国土局组成专项安全整顿工作小组,负责专项安全整顿的协调指导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经贸局(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另行文通知)。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为: 
  市经贸局重点组织对现有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企业的安全整顿; 
  市公安局重点落实汕头市安委会分工明确的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法;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点清理不符合工商管理登记条件的有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使用单位;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重点负责石场等国土资源开发作业场所的民爆器材使用安全整顿; 
  各区县(市)相应组成民爆器材专项安全整顿工作小组,制定整顿方案,负责辖区内民爆器材专项安全整顿工作。(工作小组名单及整顿方案在本月20日前报市民爆器材专项安全整顿工作小组)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安全整顿时间安排在8、9月份,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时间安排在8月20日前。 
  2、自查整改和检查整顿阶段,从8月20日到8月31日。 
  各单位、各企业对自查整改和检查整顿情况写出工作总结和填写《民爆器材专项安全整顿表》相关部分(见附表),报所属部门或辖区的专项安全整顿工作小组。 
  3、抽查总结阶段,从9月1日至月底。 
  其中9月1日至9月10日市专项安全整顿工作小组的各部门按分工的职责范围组织全市性抽查活动,各区县(市)专项安全整顿工作小组组织辖区内抽查活动,并写出工作总结,填写《民爆器材专项安全整顿表》相关部分(工作总结一式二份,整顿表一式三份),于9月12日之前集中报市经贸局,由经贸局汇总上报省专项安全整顿工作小组。 
  9月11日至9月底,配合省专项安全整顿工作小组的抽查。 
  六、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民爆器材具有很高的爆炸危险特性,其安全状况直接与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休戚相关,是严格受管制的特殊商品。各级政府应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民爆器材生产、流通管理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这次专项安全整顿,加强领导,保障整顿方案落到实处。 
  2、责任落实,全面行动。经贸、公安、工商、国土等部门要针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行为存在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认真依法查处,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社会各行各业要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组织力量,全面清查所属单位或区域涉及民爆器材生产经营行为的隐患或死角;各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认真整改隐患,确保安全。 
  3、严格整顿,严明纪律。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按整顿的内容,逐条逐项地严格进行整顿,对非法民爆器材使用行为、非法烟花爆竹的加工作坊和销售摊点要彻底清除,对现有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准入制度,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改善生产、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条件,做到不放过一个涉爆单位、不放过一个薄弱环节、不放过一个安全隐患。 
  对于领导不力,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企业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严肃查处。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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