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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税系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1 生效日期: 2001-09-11
发布部门: 青海省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1]18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地税系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青海省地方税务系统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关于州县乡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精简工作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01]57号)精神,现就地方税务系统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作如下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州(地、市)地税局不再直接承担征收职能,实行属地化征收管理。 
  (二)将由州(地、市)劳动人事局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的征收职能,划入地税部门。 
  二、主要职责 
  州(地、市)地税局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所辖区域的税收、社保费(征收)法律法规及政笨的执行情况,负责地方税和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管理和队伍建设;县(市、区)以下基层税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地方税和社保费的征收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州(地、市)、县设置地方税务局,其机构规格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一致。个别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设置直属征收局或专业局。稽查局为各级地税局的直属机构。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为省局派出机构(副处级)。 
  (二)省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局负责人分别由其上级局任命。州(地、市)、县财政局长不再兼任地税局领导职务。 
  (三)州(地、市)级地税局内设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要体现精简的原则设置。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和经济税源构成情况,合理设置基层机构。 
  四、人员编制 
  (一)全省省级以下各级地税行政编制为1797名。其中,西宁市610名、海东地区290名、海西州(含格尔木市)320名、海南州125名、海北州114名、黄南州120名、果洛州108名、玉树州110名。 
  (二)州、县地税部门领导职数配备: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地税局领导职数4名,纪检组长各1名(副处级);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地税局领导职数3名,纪检组长各1名(副处级)。格尔木市地税局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三)工勤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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