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通过对宁夏恒生西夏王酒业公司等提出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审核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7 生效日期: 2004-09-27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宁夏恒生西夏王酒业公司等2家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两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批准使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一批)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商标
  1
  宁夏恒生西夏王酒业公司
  宁夏银川市玉泉葡萄庄园
  钟虹光
  西夏王
  2
  广厦(银川)贺兰山葡萄
  酿酒公司
  宁夏银川市开发区15号路东
  彭治铭
  贺兰山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