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1]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省政府决定,对2001年7月底前成立的由省政府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各类领导小组进行清理、调整。现将清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保留的领导小组
1、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2、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3、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
4、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
5、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6、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7、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
8、省党政机构与所办经济实体划转脱钩工作领导小组
9、省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
10、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
11、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12、省烟草专卖管理领导小组
13、省房改领导小组
14、省产学研领导小组
15、省信息化领导小组
16、省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
17、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18、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领导小组
19、省“金桥工程”领导小组
20、省征兵领导小组
21、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
22、省生产救灾领导小组
23、省“两山一湖”旅游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24、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
25、省农科教统筹协调领导小组
26、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领导小组
27、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28、省直房改工作领导小组
二、暂时保留,工作任务完成后随即撤销的领导小组
1、省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
2、省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领导小组
3、省核电领导小组
4、省引江济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
5、黄山机场扩建工程领导小组
6、省环保利用亚行贷款治理巢湖污染项目领导小组
7、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8、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9、合肥高新技术农业园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三、合并的领导小组
1、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并入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联席会议
2、省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并入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3、省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领导小组并入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4、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并入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5、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并入省质量技术监督联席会议
6、向省属国有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入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联席会议
7、省债转股工作领导小组并入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联席会议
8、省清理整顿“五小”工作领导小组并入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联席会议
9、省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并入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联席会议
10、省国有企业扭亏脱困工作领导小组并入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联席会议
11、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入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联席会议
12、省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工作领导小组并入省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
13、省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入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14、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并入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15、留学人员合肥创业园领导小组、合肥软件园工作领导小组并入合肥大学科技园指导委员会,更名为合肥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园工作指导委员会
16、省青少年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并入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领导小组
四、改设为联席会议的领导小组
1、省创建金融安全区领导小组改为省创建金融安全区联席会议
2、省公共财政支出改革领导小组改为省公共财政支出改革联席会议
3、省支持中国科技大学建设和发展领导小组改为省支持中国科技大学建设和发展联席会议
4、省参与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改为省参与西部大开发联席会议
5、省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联席会议
6、省加快沿江地区经济开发开放领导小组改为省加快沿江地区经济开发开放联席会议
7、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联席会议
8、省西安-南京铁路(安徽段)建设用地协调领导小组改为省西安-南京铁路(安徽段)建设用地协调联席会议
9、省发展生态经济工作指导小组改为省发展生态经济工作联席会议
10、省移民建镇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移民建镇工作联席会议
11、省劳动预备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劳动预备制度工作联席会议
12、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改为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联席会议
13、省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交通工作联席会议
14、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改为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
15、省实施“211工程”计划领导小组改为省实施“211工程”计划联席会议
16、省金贸工程领导小组改为省金贸工程联席会议
17、莫桑比克投资开发贸易中心项目领导小组改为莫桑比克投资开发贸易中心项目联席会议
18、省开拓非洲市场领导小组改为省开拓非洲市场联席会议
19、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20、省第三产业协调领导小组改为省第三产业协调联席会议
21、省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领导小组改为省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联席会议
22、省为侨资企业服务领导小组改为省为侨资企业服务联席会议
23、省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联席会议
24、省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改为省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联席会议
25、省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改为省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联席会议
26、省皖西南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领导小组改为省皖西南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联席会议
27、省长江中下游低丘滩地综合治理与开发研究和中国森林生态网体系建设研究项目领导小组改为省长江中下游低丘滩地综合治理与开发研究和中国森林生态网体系建设研究项目联席会议
28、省林业分类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林业分类经营工作联席会议
29、省人工降雨防雹领导小组改为省人工降雨防雹联席会议
30、省江河采砂管理领导小组改为省江河采砂管理联席会议
31、省防雷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防雷工作联席会议
32、省农村能源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农村能源工作联席会议
33、省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菜篮子工作联席会议
除上述保留、暂时保留、合并和改设为联席会议的领导小组外,省政府所属的其他领导小组一律撤销。
今后,成立各类领导小组应从严控制。凡属于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或可由几个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一律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充分发挥分管领导的协调作用和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开展某项临时性工作需成立领导小组的,须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但不行文,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随之自行撤销。必须成立领导小组的,一律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后行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