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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内务部《关于北京、天津两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使用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报告中所反映的情况,虽不是全部的、确切的调查,但是已经可以看出占用浪费土地的情况是严重的,有些地区和城市可能更为严重。这几年来,由于基本建设占地过多,浪费了大量的好地,给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现在有些地方对于征而不用的土地还不坚决退回,对于被迁移群众的居住和生产还不很好安置,这是非常脱离群众的,也是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各地应当立即对基本建设征用的土地使用情况和对迁出群众的安置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并按以下规定,严肃处理:
(一)对于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早征迟用的土地,应当一律退还当地的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处理得愈快愈好,不可耽误生产,多占的土地不许用来搞机关副食品生产,已经用了的也必须退还。
(二)因征用土地被迁移群众的居住和生产,还未作适当安置的,限期由用地单位会同当地人民委员会妥善处理。
(三)为了严格控制征用土地,目前基本建设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可暂时统一收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掌握。
各地对征用土地的检查和处理情况应于三月下旬报告国务院。
196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