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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2 生效日期: 2001-12-12
发布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1]12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大连市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辽政[2001]303号),市政府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310元调整为380元; 
  二、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由每人每月260元调整为300元; 
  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由每人每月360元调整为420元。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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