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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湖北省“十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30 生效日期: 2001-12-30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01]87号
  省公安厅制订的《湖北省“十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12月30日 
 
 
湖北省“十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 
 
  “九五”期间,我省消防工作取得显著进步。消防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明显加强,公民消防素质整体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不断增强。“十五”是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消防事业逐步巩固、整体推进、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推动“十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1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北省“十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 
  一、“十五”时期消防工作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深入贯彻《消防法》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坚持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大局、服务社会不动摇。按照江总书记提出的“进入新世纪,面临新阶段,发展要有新思路”的要求,增强紧迫感和忧患意识,抢抓机遇,锐意进取,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重点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方法、新对策,掌握新形势下特别是高新技术条件下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主动权,为把我省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之一,实现中部振兴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十五”期间消防工作主要奋斗目标 
  (一)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投入,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全省普遍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消防责任网络体系。 
  (二)城镇消防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市镇公共消防设施还清旧账,不欠新账。 
  (三)修订、完善我省与国际接轨的消防法规。 
  (四)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安装建筑消防设施;所有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使用。 
  (五)城镇消防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总人口的85%,乡村消防科普教育工作普遍开展。 
  (六)建设符合规范、标准和发展需要的消防站。省消防总队要按照公安部关于特勤大队的要求,完善功能,提高素质;地级市设立特勤消防站;沿江大中城市建立若干水上灭火救援消防队;县和县级市普遍建立普通消防站,消防站设立特勤班;小城镇也要根据规模和经济发展状况,建立小型消防站。 
  (七)消防装备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功能全面。省辖市和经济发达县(市)配备举高车;总队和特大城市建立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地级市逐步建成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综合训练基地。 
  (八)消防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坚强有力,广大官兵特别是干部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高。营区建设“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后勤保障设施齐全。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各级政府和计划、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建立稳固、平衡、足额、通畅的财政供应渠道,以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促进消防事业健康发展。 
  (二)狠抓城市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2002年底,所有城市和建制镇都要按照《消防法》、《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编制、修订完成城镇消防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城镇总体规划。县级以上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新城区要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一步到位,不欠新账;老城区“欠账”问题要在2002年底以前全部还清;县级以下城镇的市政消火栓也要逐步达到消防规划规定的标准。强化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分步骤地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对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的易燃易爆场所有计划地进行整治;加快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改造,开辟消防通道,改善老城区消防安全环境。 
  要加强特勤装备和特勤队伍建设。要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在2005年底前,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以适应当地城市灭火救援、抢险救灾的实战需要,使消防部队向多功能方向拓展,具备城市综合防灾抗灾作战手段,逐步与世界消防接轨。 
  要按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要求,加强消防通信建设。地级以上城市2003年底全部实现集中接警。要按照《规范》要求,保证“119”火灾报警专线和调度专线,实现有线通信数字化和有线、无线、计算机通信的联动响应并达到45秒完成接、处警过程的法规要求。 
  (三)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完善消防责任网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和职务调整情况,及时完善防火领导机构;企事业单位也要及时调整防火组织,充实消防安全管理力量,全面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要积极发展地方、民间消防力量,巩固企业专职消防队,发展一队多能、一员多用的联合消防队,大力普及群众义务消防队。 
  (四)狠抓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119”消防宣传活动,抓好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消防法法规,剖析火灾案例,普及消防科学知识。有计划地办好各级防火负责人、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培训班,把消防安全教育纳人各类学校的教育内容。坚持定期向社会开放消防站,传播知识,传授技能,让消防知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消防、个个自觉做好消防工作的社会风尚,努力开创具有湖北特色的群防群治新局面。 
  (五)提高消防管理水平,强化消防执法监督。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本单位防火工作。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有关企业要不断研究、开发、生产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消防科技新产品,发展壮大湖北消防产业。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不断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工作;配置先进仪器设备,培养引进高级技术人员,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公安机关要不断调整、充实基层消防监督力量,确保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一系列制度,强化内外监督。 
  (六)加强消防部队革命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灭火抢险救援战斗力。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把消防部队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核心。结合部队实际,深入开展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艰苦奋斗和军人道德规范教育,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蚀和影响。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用德才标准选拔任用干部;采取措施,稳定公安消防部队干部队伍。建立健全部队各级、各类干部晋升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从地方高等院校选拔具有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充实消防部队干部队伍,改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以加强对权力和公有资产监控管理为重点,从健全机制和机构入手,加强部队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推行集中采购、公开招标、警务公开,实行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增强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加大源头治腐力度,防止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 
  要深入贯彻军队共同条令和《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加大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力度,使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在“十五”期间再上一个新台阶。要深化训练改革,规范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等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训练内容和特勤装备器材训练科目。全省各主要大中城市要有计划地建设完善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开展应用性训练和灭火救援实战演练,熟练掌握各种重特大灾害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省公安厅 
200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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