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1]3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2001年12月份以来,我省接连发生4起重特大事故,死亡26人。为了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省政府研究,现通报如下:
2001年12月23日,312国道1704公里(泾川县境内)处,一辆宁D-83426号大货车与甘L-08581号出租车追尾相撞,6人死亡,7人受伤。
2001年12月24日,天水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天府大厦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机座断裂,塔机倒塌,塔体砸穿邻近小学教学楼,造成4名小学生和1名塔吊司机死亡,2人重伤。
2002年1月1日,临夏州刘家峡库区一无证非机动小筏子在摆渡中沉没,造成11人死亡。
2002年1月8日,临夏州东乡县一辆无牌无证兰驼车载客9人(含驾驶员共10人),在陡坡连续弯道时,车辆失控,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以上4起重特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特别是无水市塔机倒塌事故和临夏州刘家峡库区机动小筏子沉没事故,暴露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引起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吴邦国副总理就天水市塔机倒塌事故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学生,做好善后工作,查清事故原因,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同时强调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不可有丝毫麻痹大意。省委、省政府领导就这些事故也分别作了批示,责成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化学危险品储运、消防、矿山、建筑、易燃易爆和民用爆破物品6个行业为重点的专项安全整治工作,切实做到安全责任、整改措施和事故处理“三落实”。
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坚持各级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果断处理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履行请示汇报制度,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行业主管厅局长、安全监督局局长、企业董事长(厂长)“四长”负责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都要从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整改。对边整边犯、违法违章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从严查处。通过大检查,严格安全管理,严查事故隐患,严处违章违规行为,不断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一)开展塔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加强资质管理,规范塔机拆装工作,凡未取得拆装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搭机拆装作业。同时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塔机准用证制度,所有塔机要定期检测、挂证运行,坚决报废一批无证厂家制造的、国家明令淘汰的塔机。
(二)在总结前阶段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反超载方案和措施,加大对公路客车超载、农用车载客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非法改装车、农用车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加营运,坚决遏制客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水运交通管理,明确责任制,严格船舶、船员、水运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做好船员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和现场监督工作,依法取缔“三无”船舶。
(四)消防部门要加强两场(商场和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三供(供水、供气、供热)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五)加强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运和销售管理。
(六)加强以煤矿为主的矿山安全整治,以验收促检查、以检查促整改。
四、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纠正“有说法不行动,有措施不严格,有管理不加强,有规章不健全,有事故不严处,有隐患不清除”行为,确保安全责任制不流于形式。
五、各级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真正把安全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预防为主上来,让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群众从“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上来,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002年1月17日